来源:IPRdaily 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吕冲 广东未来数字营销研究院
目录
一、新旧法比对:新《商标法》带来的五大核心制度变化
二、商标私权与公共利益的边界校准
三、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商标规则需要与时俱进
四、结语
导读:2026 年 6 月 26 日修订通过、2027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的新《商标法》,是我国商标法施行四十余年来首次全面大修。其核心导向概括为:去囤积、重使用、严误导、强维权、防滥用。本次修订不仅完善了商标注册、使用及保护的全流程制度,更针对近期维权热点事件暴露的争议,在商标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市场秩序之间重新校准了平衡边界。
一、新旧法比对:新《商标法》带来的五大核心制度变化
对比 2019 年修正版,新法从"8 章 73 条”扩充至"9 章 87 条”,新增“商标注册的条件”专章,对注册、使用、监管、维权全链条进行系统性调整,核心变化集中在五个维度。
(一)源头治理商标囤积:从事后撤销转向事前拦截 + 主动清理
旧法主要依赖“无效宣告”和“撤三”等事后纠正手段,且需第三方发起,导致大量“僵尸商标”挤占公共资源,甚至成为职业抢注者牟利工具。新法构建了全链条治理体系:
1.注册前端驳回:第 19 条明确规定,对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申请不予注册,补强了旧法第 4 条,从源头拦截批量抢注与跨类囤积。
2.行政处罚前置:第 54 条新增对恶意申请行为的处罚,可处警告及最高 10 万元罚款,将规制关口前移至行政监管。
3.依职权主动撤销:第 56、57 条明确商标局可依职权主动启动撤销程序,无需等待他人申请,倒逼商标真实合规使用,清理闲置及误导性商标。
此举将大幅压缩职业抢注者的生存空间,释放公共文字资源,降低小微商家正常经营的法律风险。
(二)整治“误导性商标”:厘清商标权与公共表达的边界
针对将通用描述词注册后恶意“碰瓷”同行的乱象,新法实施了全链条约束:
1.注册端禁入:第 15 条明确禁止带有欺骗性或易使公众误认的标志注册,从源头阻止通用词被不当垄断。
2.使用端追责:第 56 条规定,以误导公众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执法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处最高 25 万元罚款,逾期不改者撤销商标。
3.细化正当使用规则:第 73 条进一步明确,对他人的正当使用(如通用名称、图形、产地描述等),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
该条款明确了核心界限:禁止将通用词作为商标使用造成混淆,但允许正常描述产品特点及产地,保障合法的公共表达。
(三)权利保护双向校准:既强化维权,也遏制“商标碰瓷”
针对旧法存在的“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及“滥用权利批量起诉”问题,新法做出双向调整:
1.加大真实维权力度:第 77 条将惩罚性赔偿适用门槛放宽至“故意侵权”即可适用 1-5 倍赔偿;明确法院可责令侵权方提交财务账簿,隐匿不交则采信权利人主张,法定赔偿上限维持 500 万元。
2.规制恶意诉讼与滥用:第 81 条新增规定,对恶意串通、捏造事实提起商标诉讼的行为,法院可依法处罚并判令承担民事责任。品牌方若滥用权利“碰瓷”小商家,将面临反噬。
此修改明确了平衡原则:严格保护真实商誉,但严禁商标权成为恃强凌弱的工具。
(四)注册流程优化:效率提升与权利平衡
1.异议期缩短:第 36 条将异议期从 3 个月缩短为 2 个月,提升注册效率,降低企业时间成本。
2.商标客体扩容:第 14 条新增动态标志可作为商标注册,适配短视频等数字经济场景的品牌保护需求。
3.部门职责厘清:明确注册管理与执法部门分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适配机构改革后的监管架构。
(五)驰名商标与代理行业规范升级
驰名商标制度调整为“确认”,坚持个案确认、被动保护原则;未注册驰名商标亦可获跨类别保护,新增反淡化规则,禁止弱化、丑化知名品牌。
代理行业强监管:代理机构违规最高罚 20 万元,从业人员禁止私自接案、跨机构执业,从服务端遏制恶意抢注产业链。
二、商标私权与公共利益的边界校准
从“遇见小面”、“桔子酒店”到“青花椒”、“潼关肉夹馍”等争议案件,公众关注的焦点始终在于:商标作为法定财产权,其边界何在?当私权主张与公共领域通用词汇、小微主体经营自由碰撞时,法律如何平衡?
虽然“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法治基石,但财产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是其内在约束。商标权兼具双重价值:既要保护经营者积累的商业信誉,激励品牌建设;又要保障消费者清晰区分来源,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因此,商标权并非无边界的垄断,而是限定在“防止混淆、保护商誉”的必要范围内。
舆论反感的并非维权本身,而是权利的扩张与滥用:如垄断通用名称禁止同行描述、批量起诉善意小商家、囤积闲置商标牟利等。这些行为将商标权异化为牟利工具,损害了市场竞争的公共利益。
新《商标法》通过制度设计重新校准了这一边界:源头遏制囤积,释放公共资源;细化正当使用规则,划清私权与公共表达界限;规制误导性使用,维护公平性;增设恶意诉讼惩罚条款,防止权利滥用打压中小经营者。
三、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商标规则需要与时俱进
公众对商标维权的质疑,本质是朴素道德直觉与法律形式规则的碰撞。法律作为社会运行的底线,要求统一遵守竞争规则,但并不等同于最高的道德期待。然而,好的法律应与社会普遍道德共识同频,不断校准规则边界。
本次《商标法》全面修订正是对社会关切的回应:针对“通用词抢注”、“小微商家易踩坑”、“维权恃强凌弱”等问题,完善全链条规则,既守住财产权保护底线,又防止私权过度扩张挤压公共空间。
当然,后续仍需配套审查指南、司法解释及指导案例,进一步量化“明显超出正常经营需要”的标准,明确“正当使用”场景及善意侵权赔偿规则。只有规则越透明、边界越清晰,法律与道德的鸿沟才能缩小。
四、结语
新《商标法》的落地是一次精细的利益平衡:既守护商业诚信底线,也为公共表达和中小商家留出空间。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但行使必须有边界。商标法的终极目标绝非打造绝对的私权垄断,而是通过清晰规则实现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动态平衡,服务于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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