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7 月 4 日,市场监管总局与商务部联合发布《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4 日。本次修订共涉及二十条内容,核心聚焦于加大平台处罚力度、压实主体责任,并首次新增对外反制及域外适用条款。
平台责任与处罚力度全面升级
草案新增“比例罚”机制:若平台在核验、处置等环节违反法定义务,且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罚款额度可提升至其上一年度营业额的 5% 以下。这一调整突破了原有的定额罚款上限,显著提高了违法成本。
首设“域外适用”条款,严管跨境进口
本次修法首次确立“域外适用”原则。草案拟在第八十九条前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电子商务活动,若扰乱境内市场秩序或损害境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将依照本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该条款不仅涵盖跨境出口业务,更主要针对跨境进口领域。由于跨境进口的平台与商家主体多位于境外,过往常利用境外身份规避监管。新规实施后,此类规避手段将不再有效,跨境进口业务的合规要求将显著提升。
建立贸易反制机制,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
草案明确针对海外国家及地区的反制措施。若任何国家或地区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在电商领域对华采取歧视性禁止、限制等措施,中国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反制行动。
同时,反制对象可具体至海外实体企业。若外国实体违反非歧视、公平贸易和透明度等国际通行规则,损害中国公民或企业权益,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有权启动调查,决定是否将其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并采取提示交易风险、限制或禁止其对华电商投资活动等惩戒措施。
文章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