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7 月 1 日,国务院第 837 号令《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正式生效。这是我国对外投资领域首部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标志着监管从“部门规章分散管理”迈入“行政法规统一规制”新时代,监管力度全面升级。
ODI 备案已从“可选项”变为“必选项”。无论企业规模大小,亦不论从事亚马逊、独立站、海外仓还是供应链业务,只要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企业控制权,均纳入监管范围。
穿透式审查:你的“间接控制”再也藏不住
过去部分卖家试图通过非直接大额汇出资金的方式规避监管,但 837 号令第二条已彻底堵死此路。新规明确,“对外投资”指投资者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直接或间接获取其他国家(地区)企业所有权、控制权及经营管理权的活动。
核心关键词在于“间接”。只要最终控制人为境内个人或组织,即纳入监管。新规首次将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明确列为“投资者”,个人境外持股不再是监管空白区。只要实际受益人是您,就必须合规申报。
香港、澳门不再“特殊”
行业内曾流传“香港公司无需办理 ODI"的说法,如今已成历史。837 号令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参照本规定执行。
这意味着,用于收款、持股或作为供应链主体的香港公司,将与境外其他主体一视同仁。所谓“灰色缓冲带”不复存在,所有相关业务必须照章办事。
罚则不是吓唬人:最高罚 10‰,还可能 3 年禁业
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违规成本显著增加:
- 未备案者,最高处以投资额 5‰的罚款;
- 拒不改正者,最高罚款提升至 10‰,并责令停止投资;
- 情节严重者,3 年内不受理备案申请,甚至禁止 1 至 3 年从事对外投资活动。
此外,新规增设商业信誉、低价倾销、商业贿赂等红线,一旦触碰将面临禁业处罚。合规已不仅是办证流程,更是企业出海的生死线。
现在你必须做这四件事
第一,自查海外股权架构。凡境内为最终控制方的,须立即向发改委和商务部门补办 ODI 备案,切勿被动等待核查。
第二,排查个人境外持股。若实际控制人为自己但登记在他人名下,必须全面自查并补充合规手续。
第三,重新审视香港公司角色。凡承担收款、持股、利润沉淀等功能的公司,均属境外主体,必须合规运营,不可再以“收款工具”为由搪塞。
第四,理解 ODI 的“联动效应”。ODI 备案已与外汇、税务、银行开户、利润回流及上市融资深度挂钩:
- 银行跨境汇款:无 ODI 材料将被直接拦截;
- 利润结汇:缺备案证明无法办理;
- 融资上市:股权瑕疵将导致项目停滞。
ODI 是出海架构的底座,底座不稳,后续发展无从谈起。
写在最后
837 号令的初衷并非阻碍出海,而是将灰色地带转化为阳光大道。依靠代持、私户换汇或利用香港“壳”公司打擦边球的时代已经结束。
合规大考已经开启,您的 ODI 备案办理了吗?若尚未行动,此刻便是最佳时机。监管已然生效,待被查纠再行补救,为时已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