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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其侄/甥能否继承遗产?

被继承人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其侄/甥能否继承遗产? 人民币跨境结算
202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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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白发人送黑发人”或孤身长者离世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时,遗产该由谁继承?《民法典》继承编对原《继承法》的代位继承规则作出重要调整,将侄、甥纳入代位继承人范围,不仅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更让遗产在家庭亲缘间的流转有了更多可能,有效减少了遗产成为无主财产的情形。

《民法典》增改条文

核心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人民法院案例库精选

典型案例分析

1. 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具有代位继承资格

案例:童某华诉童某泉、童某林、童某艳继承纠纷案(入库编号:2024-07-2-476-001)

裁判要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子女代位继承。该规定扩大了继承人范围,增加了财产在亲属间传承的可能。对于《民法典》施行前死亡且遗产无人继承、无人受遗赠的案件,若其兄弟姐妹的子女请求代位继承,可溯及适用该条款;但遗产已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不再溯及适用。

2. 法定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分得适当遗产

案例:苏某甲诉李某等法定继承纠纷案(入库编号:2024-07-2-029-001)

裁判要旨:法定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遗产。若与被继承人长期共同生活并承担生养死葬义务,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其分得多于法定继承人的份额,以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弘扬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

司法裁判规则

实务裁判观点

1. 代位继承人有权主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

案例:赵某 1、赵某 2 诉秦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裁判规则:法院认定代位继承人有权向侵权人主张被继承人因交通事故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等损失。此举体现了对私有财产的尊重及血亲家族内流转的人文关怀,对鼓励侄、甥等亲属对无直系亲属的长辈尽赡养义务具有积极意义。(来源:中国法院网)

2. 特殊情形下代位继承人可多分遗产

案例:雷某 1 等诉雷某 5 等法定继承纠纷案(案号:(2023)甘 1026 民初 2799 号)

裁判规则:代位继承人若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特别是长期共同生活、提供精神慰藉的代位继承人,应予以倾斜保护。(来源:法信精选)

3. 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代位继承人可突破份额限制

案例:潘某 1 诉潘某 2 法定继承纠纷案(案号:(2021)浙 1082 民初 8468 号)

裁判规则:虽然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的份额,但若其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如支付保姆费、料理后事等),分配遗产时可多分。(来源:法信精选)

4. 无第一、二顺序继承人时,侄甥可代位继承并索赔

案例:王某某诉黄某、某保险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裁判规则:被继承人无配偶子女,且兄弟姐妹均先于其去世的,侄甥可代位继承遗产,并有权向侵权人主张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来源: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5. 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区分认定

案例:王某某诉李某某、浙商财保惠民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案号:(2020)苏 09 民终 4035 号)

裁判规则:被侵权人死亡且无第一、二顺序继承人时,其兄弟姐妹的子女起诉索赔:

  • 死亡赔偿金:虽不属于遗产,但具财产属性,可参照遗产分配规则,法院应予支持。
  • 精神损害抚慰金:基于人身权益侵害产生,权利主体限于被侵权人本人及其近亲属。侄甥不属于法定近亲属范围,故该项请求不予支持。(来源:出版案例)

法条释义与适用条件

深度法律解读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具有法定继承权的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其继承地位和顺序的制度。其中,先死者为“被代位人”,代替者为“代位人”。

适用代位继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发生原因: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这是代位继承的前提。若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死亡,则发生“转继承”,由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承受其应继份额,而非代位继承。

(二)主体资格:被代位人为子女或兄弟姐妹

根据《民法典》第 1127 条:

  • 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养兄弟姐妹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代位人范围:直系晚辈血亲或兄弟姐妹的子女

1. 亲等限制不同:

  • 子女的代位人:为其直系晚辈血亲,不受辈分限制(如孙子女、曾孙子女等均可)。
  • 兄弟姐妹的代位人:仅限于其子女(即侄、甥),不包括侄孙等晚辈直系血亲。

2. 继承顺位互斥:

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第一顺序)与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第二顺序)不能同时代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含代位)时,第二顺序的侄甥方可代位继承。

(四)份额限制:以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份额为限

代位继承人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人若在世时有权取得的份额。但在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时,依法可以多分。

(内容来源:《中国民法典适用大全·继承卷》,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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