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盒挂人”指非法获取他人信息并附带侮辱性言论公开发布,煽动网友围观攻击。这种行为并非圈内玩笑,而是典型的网络暴力与实质性的网络侵权。饭圈粉丝因矛盾恶意曝光隐私、肆意诋毁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以下结合南京鼓楼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进行解析。
基本案情
小 A 与小 B、小 C、小 D、小 E 均为某偶像团体粉丝。2024 年 7 月 18 日,小 B 在微博发布“联合挂黑公告”,曝光小 A 的 QQ 号、微博账号等信息,并配文指责其“骚扰粉丝和偶像”“辱骂他人”,甚至使用“毒瘤”“污染物”等侮辱性词汇。为扩大影响,小 B 还以“抽送现金”诱导网友转发,导致该微博被转发 169 次,评论区充斥对小 A 的谴责与辱骂。
随后,小 C、小 D、小 E 纷纷转发该公告,进一步曝光了小 A 的支付宝、闲鱼账户及真实姓名。不堪其扰的小 A 以侵犯隐私权、名誉权为由将四人诉至法院,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
四被告辩称,小 A 的部分信息曾自行发布于 QQ 空间,不具隐私性;小 B 发布内容属实,未侵权;其余三人仅是转发,亦未侵害名誉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四被告的“开盒挂人”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人格权的侵害。
关于隐私权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本案中,“开盒挂人”的核心即非法获取并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尽管部分信息曾在粉丝圈小范围流传,但四被告未经同意,在微博等公共平台对其明显不利的场景下公开传播小 A 的 QQ 号、支付宝账号及真实姓名,已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关于名誉权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四被告在过程中使用“毒瘤”“污染物”等贬损性表述,捏造夸大所谓“罪状”,煽动网友谴责辱骂,导致小 A 社会评价降低、生活安宁受损,侵犯了其名誉权。
综上,法院认定四被告行为造成原告精神损害,且原告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属于维权合理开支,予以支持。最终判决:四被告在各自微博账号发文向小 A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支出共计 6000 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饭圈”更不应成为网络暴力的温床。今年“开盒挂人”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释放出严惩网络暴力的鲜明信号。本案作为典型民事侵权案件,重点规制公共平台信息曝光及侮辱诋毁行为,清晰传递出“无论情节轻重,实施‘开盒挂人’均需承担法律责任”的司法导向,对治理“饭圈”乱象、营造清朗网络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法官特别提醒广大粉丝:一是追星要理性,虚拟空间同样受法律约束,热爱不能成为侵权挡箭牌,坚决拒绝“开盒挂人”及辱骂诋毁;二是信息要保密,即便粉丝间所谓的“公开秘密”,也不得擅自向不特定公众曝光,否则可能侵害隐私权;三是言行有分寸,网上评价须客观,不使用侮辱贬损语言,不做网暴“帮凶”。愿所有粉丝理性追星、文明上网,守牢法治底线,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南京中院、南京市鼓楼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