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景鸿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创新层代码:835859)作为一家全国性一体化供应链服务提供商,深耕全国核心口岸 30 余年。公司以华东、华北、西南三大区为核心,形成覆盖全国主要经济带的战略布局。凭借“一核多点”架构优势、6 家 AEO 高认企业资质及 ISO9001 服务品质,通过智能化信息系统与标准化运营体系,以专业能力赢得客户长期信赖。
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及促进服务出口的相关文件精神,优化保税监管制度,促进服务贸易与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商务部办公厅与海关总署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将在综合保税区外开展集成电路、消费电子产品“两头在外”保税检测业务试点。
试点业务范围
本通知所称保税检测业务,是指企业以保税方式将货物从境外运入境内进行质量、规格、性能等检测后复运出境的活动。
适用产品领域
符合条件的综保区外企业可申请试点开展以下两类业务:
1. 集成电路检测:针对新研制或生产的集成电路芯片(含晶圆),在研发、制造及封装阶段,对电学参数、功能逻辑、物理特性及可靠性进行验证测试,确认其符合设计及应用标准。
2. 消费电子产品检测:依据相关标准,对新生产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设备、视听影音设备、智能家居及车载终端等类产品及其组件,进行安全性、性能指标、兼容性及可靠性测试。
注意:检测对象必须为全新生产器件,严禁包含旧件、返修件、失效件及不良品等非全新器件的检测分析。
业务禁区
除法律法规明确准许外,企业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保税检测业务;严禁借保税检测之名开展维修、拆解、报废等业务。
试点申请条件
综合保税区外企业申请开展试点业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硬件与管理要求:具备专用场所和设备,对检测货物、用料件、坏件及边角料实行专门管理;财务与仓库记录须设专门科目,准确反映保税检测货物及料件的收发情况和收入状况。
- 系统与申报要求: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检测耗用等信息全程跟踪,并按海关要求规范申报。
- 信用要求: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不得为失信企业或严重失信企业。
- 其他要求: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试点申请程序
试点申请采取“地市初审、省级评估、部委核定”的分级审批机制:
- 地市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商务部门会同海关等部门开展初审,制定包含综合监管、海关监管等内容的监管方案,确保全流程闭环管理。
- 省级评估:初审通过后,提交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部门会同直属海关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出具支持意见,以省级人民政府名义向商务部上报申请。
- 部委核定: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进行联合评估,确定试点项目。必要时,可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直属海关进行实地核验。
监管机制与工作要求
完善监管机制
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统筹协调,联合直属海关按职责分工开展监管、督查及服务保障工作。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须严格依照我国固废管理规定处理,原则上优先在国内处置。
强化组织与责任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与海关部门需建立协作机制,密切跟踪试点进展,强化全流程监管,及时完善综合监管方案,有效防范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海关监管风险。
2.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试点企业应制定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污染防治方案,依法履行各项义务。
实施动态管理
建立退出机制,若企业在试点期间违反安全生产、环保或海关监管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可责令整改,整改期内暂停业务。对不宜继续开展业务的企业,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直属海关研究后,可决定终止试点,并报省政府及商务部、海关总署备案。
总结推广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需定期调度总结试点情况,及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2026 年 6 月 25 日
内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