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车床、铣床、磨床及同类材料加工生产设备的出口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现将相关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一、货物范围
涵盖车床、铣床、磨床及具备类似功能的材料加工生产设备。
二、填报要求
出口经营者须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规范性负责。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基础上,针对本公告涉及货物,需严格执行以下填报规定:
(一)强化出口物项识别
属于出口管制物项的,须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并列明对应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
不属于管制物项但特性指标接近,或用途不符但特性指标符合的,须在报关单、C 类快件报关单及跨境电商申报清单的“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
(二)规范禁限管制申报
参照“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的禁限管制申报要素,对照货物所属“规范申报类别”,在报关单“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栏据实填报。
对于 C 类快件报关单及跨境电商申报清单,须在“规格型号”栏的“其他”项下如实填写物项名称及描述(含特性、用途等)。跨境电商申报清单严禁使用简化申报模式(即仅申报税号前 4 位),必须申报完整税号。
(三)准确填报主体信息
须在报关单“境外收发货人”、C 类快件报关单“收货人”、跨境电商申报清单“备注”栏中,填报境外收货人的中文或英文全称。
跨境电商申报清单的“生产销售单位”栏,必须填报境内实际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信息,不得以电商平台或电商企业名称替代。
(四)随附单据要求
报关单申报时需随附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相关单据;C 类快件报关单可通过纸质或光盘等方式提交随附单据;跨境电商申报清单无需随附上述资料。
(五)信息一致性与通关管理
所有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并与合同、发票、技术资料及物流信息保持一致。海关将对申报要素齐全的合规货物加快通关;对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将依法实施质疑,质疑期间货物不予放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或由区外进入区内/场所的货物,按相关规定执行申报。
本公告自 2026 年 6 月 30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 年 6 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