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供货企业配合出口企业骗税的风险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6 年 07 月 01 日 版次:07 作者:曾宪刚 叶小丰 熊宁生
当前,少数出口企业与供货企业相互勾结,通过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出口货物增值税及消费税,进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其中,供货企业配合生产企业实施骗税的手法主要分为“无货虚开”和“有货高开”两类。此类骗税涉及的出口货物通常具有体积小、重量轻、价值高的特点,主要集中在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电子元器件、变频器、集成电路等领域。不法分子常将相同的电子产品命名为复杂的不同型号,导致市场缺乏可比价格,难以核定真实成本,从而随意提高单价以骗取退税。
针对如何发现并防范此类风险,税务部门应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依托税务大数据完善出口退税风险指标模型,强化对出口供货企业及出口企业的调查评估与案头分析。建议重点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核查:
核查供货企业新增及大额开票情况
不法出口企业为骗取更多退税,往往寻找配合虚开发票的供货企业,或自行设立空壳企业虚开进项发票。核查人员应在税收征管系统中重点查询:为出口企业开具发票的供货企业是否有异常新增,以及是否存在开具金额较大的情况。
关注“六员信息”交集与团伙作案特征
供货企业配合虚开大金额发票通常呈现团伙作案特征,即成立多家企业分摊开票量。为确保机密性,参与人员相对固定,不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等“六员信息”往往存在交集。若在系统中发现两户以上供货企业的“六员信息”中有任何一人相同,应立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分析开票地址、货物名称及时间逻辑
出口企业设立的空壳供货企业通常分布在同一省份的不同县(市)。核查时应关注发票开具地址信息。此外,虚开的货物名称多与出口货物匹配,且属于购买方不索取专票、易形成“富余票”的商贸类货物。若不同县(市)的供货企业开票日期高度集中或完全相同,且符合出口企业当月进项税额需求指令,则存在重大疑点。
实施发函调查与状态核实
对于存在多项疑点的供货企业,应及时发起发函调查。同时,通过税收征管系统核实其是否处于注销登记或非正常状态,重点排查是否属于办理税务登记 2 年内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被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 年内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形。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