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 引航登离船装置新规敲定:2028 年生效,存量船最晚 2029 年完成改造
近日,DNV 船级社发布 2026 年第 23 号技术监管通告,详细解读了 IMO MSC 110 会议通过的 SOLAS 第 V/23 条修正案及全新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强制性能标准。
新规明确,自 2028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新安装的引航登离船装置在设计、制造、固定与安装环节须符合性能标准 A、B、C 部分;无论安装年限,所有船舶的装置存放、维护、检查与操作均须严格执行标准 D、E 部分,且无过渡期。同时,相关安全证书的设备记录附表同步更新,新增引航梯及扶手绳、备用梯、中间长度固定装置三类登记项。
针对现有船舶,2028 年 1 月 1 日前安装的装置,须在 2029 年 1 月 1 日后的首次法定检验中完成全维度合规验证;非 SOLAS 公约船舶追溯期延后一年,即 2030 年 1 月 1 日后首次检验完成验证。在新版设备记录正式换发前,船级社可出具《合规声明》作为过渡期临时证明,效力持续至 2029 年首次检验完成。
核心技术变更要点
本次新规对引航登离船装置的结构强度、尺寸参数及安装位置提出了多项加严要求,多数在役船舶需进行涉及热工作业与结构施工的实体改造。主要技术变更如下:
1. 甲板固定强点
- 距离要求:强点距甲板边缘距离不小于 915mm,若受甲板宽度限制,应取最大可行距离。
- 负荷标准:最小破断负荷(MBL)统一提升至不低于 48kN。每个强点需清晰标注额定破断负荷,并存档完整证明文件。
- 独立设置:引航梯与扶手绳必须分别设置独立专用强点,严禁共用固定点。
2. 立柱与扶手
- 直径控制:立柱及扶手握柄直径严格控制在 32-36mm 区间内。
- 安装位置:立柱安装位置向内距甲板边缘不得超过 0.12m。
- 顶部构造:立柱上部需设置内径不小于 60mm 的圆环或眼环,用于穿引固定扶手绳。
3. 绞车卷筒
- 尺寸要求:配备绞车卷筒的登船装置,卷筒直径不得小于 0.16m。
- 固定构造:卷筒需设置凹陷式固定位,专门用于固定引航梯的索套端头。
4. 组合登船装置
- 角度限制:舷梯倾斜角度不得超过 45°(本次修订新增强制条款)。
- 视觉标识:组合装置需设置高度不低于 4m 的双色视觉标识。
- 间距要求:引航梯下端需至少高出舷梯下部平台 2m,且所有踏步需紧贴船体外板。
5. 侧门与陷阱门结构
- 无登船平台侧门:引航梯强点必须设置在开口处的最低甲板,禁止从舱顶或干舷甲板高位固定。
- 带登船平台侧门:平台需标注安全工作负荷,船上需留存载荷试验合格证书以备检查。
- 陷阱门组合装置:引航梯穿过平台后需高出平台至少 2m;下部平台距水面不低于 5m 且保持水平。
信德海事安全综合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