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运输服务赔偿条款
一、风险提示与赔偿基本原则
1. 客户委托本公司提供仓储、代寄及空运等服务,即视为知悉并确认运输全链路可能面临海关查验、扣货、派送丢失、物品短少或落货等风险。
2. 凡发生上述风险或服务相关问题,均严格依据本条款执行。本公司仅按约定标准进行限额赔偿,不赔付货物本身价值及任何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已收运费概不退还。
二、无保险货物统一赔偿标准
未购买保险的货物,无论重量区间(0kg 至 101kg 以上),统一赔偿标准为:25 元/公斤。
三、保险相关约定
1. 已投保货物按约定保额赔付;未投保货物按第二条统一标准赔付。
2. 若客户认为统一标准不足以覆盖风险,可额外购买保险,保费费率为保额的 10%。
3. 单票保险金额上限为 3000 元。超出此限额的高价值物品,客户须在发货前主动申报;本公司原则上不承接高价值物品运输,特殊需求需另行咨询。
4. 无论是否投保,一旦发生理赔,已收取的运费均不予退还。
四、包清关、包税服务特别约定
1. 针对包清关、包税货物,若发生海关扣没、运输丢失、物品短少或缺失等情况,均按第二条统一标准或保险约定执行,不赔付货物实际价值及间接损失,运费不退。
2. 若包裹内物品部分丢失且经证实系本公司运输环节所致,仅按丢失部分的重量对应统一标准赔偿,运费不予退还。
五、条款生效与确认
客户将货物交付至本公司指定仓库时,即视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所有代寄服务条款(含本赔偿条款)。该确认具有法律效力,运费不予退还。
六、责任免除范围
1. 告知的运输时效仅供参考。因延误导致货物变质、发霉或损坏等产生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运费不退。
2. 运输过程中因货物破损、划痕、挤压变形等造成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运费不退。
3. 代寄环节中若出现短少、缺货或落货且无法核实真实性的,本公司不予赔偿;若核实确系本公司责任,仅按统一标准赔偿,不赔货物价值,运费不退。
4. 除本条款明确约定的赔偿情形外,任何因运输服务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本公司均不承担责任,运费一律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