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和冷冻饮品的定义和质量要求
根据《饮料通则》(GB/T 10789—2015),饮料指经定量包装,供直接饮用或按比例冲调饮用,乙醇含量不超过 0.5% 的制品(含浓浆或固体形态)。在我国,饮料生产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22)。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759—2015),冷冻饮品是以水、糖、乳、果蔬、豆类等为主要原料,经配料、杀菌、凝冻等工艺制成的固态或半固态食品。按《冷冻饮品分类》(GB/T 30590—2014),其涵盖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甜味冰及食用冰等类别。
通关主要流程和要求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实际出口企业需向所在地海关申请注册登记。企业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资质子系统)或“海关政务服务平台”(企业管理子系统)提交信息;首次工商注册企业可通过“多证合一”同步申请。海关审核通过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出口饮料和冷冻饮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备案,且备案产品类别需与出口产品对应(如出口饮料需备案“饮料类”,含乳冰淇淋需备案“乳及乳制品类”)。基本条件包括:
(1)位于中国境内拟从事出口食品生产的企业;
(2)建立并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含食品防护计划)。
此外,饮料生产企业须符合 GB 12695—2016《饮料生产卫生规范》,冷冻饮品企业须符合 GB/T 30800—2014《冷冻饮品生产管理要求》。
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全部应用—口岸执法申报—企业管理—企业资质)或“海关政务服务平台”(我要办—企业管理和稽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提交申请。上传签字盖章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后,经属地海关审核通过,系统将自动生成备案编号。
申请电子底账和出证
饮料和冷冻饮品属法定检验商品,出口前须获取电子底账。企业自检合格后,可依据海关总署公告 2025 年第 138 号,通过“单一窗口”向所在地海关申请。
海关受理后,结合风险分析、现场查验、实验室检测及日常监管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合格者将获得电子底账及检验检疫证书。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真实有效的质量报告(自检或第三方)是出口关键依据。运输包装须符合《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标注备案号、品名、批号及生产日期。
出口报关
取得电子底账后,企业按规范填制报关单。货物装船前,海关可能在口岸实施查验,重点核对货物信息、检验检疫有效期及知识产权。不合格产品禁止出口。
境外通报核查
若产品因安全问题被境外通报,海关将开展核查并研判原因。确属企业责任的,将采取后续风险监控措施。
海关提示
一是出口产品须符合进口国标准或合同要求;无相关要求时,应符合中国国标。出口商应重点关注防腐剂、人工色素等风险项目,以及乳制品卫生证书格式。同时,需留意目标市场对标签(过敏原、营养成分)、认证(如清真)及植物饮料准入的具体规定。声明“无糖”、“纯”等功能性描述时,务必符合当地判定标准。
二是准确归类。饮料产品丰富,应判断是否归入品目 2201 及 2202(冰淇淋建议归入 2105),并关注优惠原产地政策。此外,需确保集装箱洁净适载,并索取《运输温度记录报告》以备查验。
三是针对不同市场优化方案:东南亚偏好热带水果风味;中东青睐高乳高脂产品;欧美倾向低糖、植物基产品且过敏原标识须醒目;日韩喜爱茶饮及药食同源类产品,对添加剂要求严格。
文章来源:《中国海关》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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