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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丨申报铝块实为固体废物,企业被罚 15.6 万!进口红线千万别踩!

案例分析丨申报铝块实为固体废物,企业被罚 15.6 万!进口红线千万别踩! 源助企业管理咨询
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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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2026 年 X 月 XX 日,当事人申报进口一票铝块(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报关单号 5119202XXXXXXXXXXX,申报重量 25898 千克,货值 9452770 日元。经海关查验,实际到货为固体废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构成违法将境外固体废物输入境内。

案发后,当事人在海关责令退运之日起两个月内,已将鉴定为固体废物的货物全部退运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八条第(八)项第二目规定,该情形符合减轻处罚情节。

案例分析与合规指引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将境外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当事人在海关责令退运后二个月以内将固体废物退运出境的,可减轻行政处罚;减轻处罚的,罚款金额可低于五十万元。

处罚决定:

鉴于当事人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海关依法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 15.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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