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能。
根据出口退税合规要求,拖车费、港杂费与报关费属于不同性质的服务,对应不同的税目和税率。为确保“票据流”与“业务流”一致,上述费用必须分项、单独开具发票,严禁合并开具。具体税务处理规范如下:
一、拖车费(国内运输费)
拖车费指货物从工厂至国内起运港的短驳运输,属于境内陆路运输服务。
- 一般纳税人:适用9%增值税税率,必须开具带税率的发票,严禁开具免税发票。
- 小规模纳税人: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适用 3% 征收率减按1%征收的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
二、港杂费
港杂费涵盖国内港口发生的码头操作费(THC)、装卸费、堆存费及文件费等,属于境内物流辅助服务,不享受免税政策。
- 一般纳税人:适用6%增值税税率,必须单独开具发票。
- 小规模纳税人: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适用 3% 征收率减按1%征收的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
三、报关费
报关费属于经纪代理服务,需由报关行直接开具发票,并确保发票抬头、合同主体与付款方保持“三流一致”。
- 一般纳税人:适用6%增值税税率。
- 小规模纳税人: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适用 3% 征收率减按1%征收的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
四、合规风险提示
若将上述性质不同的费用混开在一张发票上,将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合规票据,无法作为出口退税备案凭证。此举可能导致整单退税被拒,并引发补税、滞纳金及税务稽查等严重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