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企业:
近日,商务部办公厅与海关总署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综合保税区外保税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6〕355 号),明确允许综保区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两头在外”的集成电路及消费电子产品保税检测业务。为助力企业抢抓政策窗口期,现就厦门市相关试点需求摸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业务范围
(一)集成电路检测
针对新研制或生产的集成电路芯片(含晶圆),覆盖研发、制造及封装全阶段。重点对芯片的电学参数、功能逻辑、物理特性及可靠性进行验证测试,确保产品在设计、制造及应用环节符合质量标准。
(二)消费电子产品检测
依据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对新生产的消费电子类产品及其组件进行安全性、性能指标、兼容性及可靠性测试。业务范围涵盖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设备、视听影音设备、智能家居及车载智能终端等。注:不包含旧件、返修件、失效件及不良品等非全新器件的检测分析。
二、申报条件
综保区外企业申请开展上述试点业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场所与管理:具备专用场所及设备,对检测货物、用料件、坏件及边角料实施专门管理;财务与仓库记录需设立专门科目,准确反映保税检测货物及料件的收发情况和收入状况。
- 系统与制度: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及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检测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踪,并能按海关要求规范申报。
- 信用状况:企业海关信用状况不得为失信企业或严重失信企业。
- 其他条件: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申报方式
有意参与试点的企业,请填写《综合保税区外保税检测试点需求摸排回执表》,并于2026 年 7 月 9 日(星期四)17:00 前,将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
- 接收邮箱:swj_fmc@xm.gov.cn
- 联系人:杨玉燕
- 联系电话:2855878
厦门市商务局
2026 年 7 月 3 日

来源:厦门市商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