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3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调整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的车船税优惠政策。
核心调整: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节能汽车车船税减半征收政策;同时取消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的免税政策。上述车辆在公告实施前已取得或新取得的,均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相关规定全额缴纳税款。
政策热点问答
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是否需缴纳车船税?
不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纯电动乘用车与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继续免征车船税。
公告实施前取得的四类车辆是否继续享受优惠?
不再享受。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此前取得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及节能汽车,均需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公告实施后相关车辆如何计算税额?
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上述四类车辆将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附表中确定的具体适用税额进行计算和缴纳。
厦门市商务局 & 厦门日报社 联合出品
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