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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

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 隆川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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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政策解读丨《海关总署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解读为进一步加强对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精准管控,本

政策解读丨《海关总署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

为强化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的精准管控,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明确相关申报要求。该公告将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正式实施。以下为政策背景及核心内容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维护国家安全与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 2026 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对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本公告旨在落实管制要求,引导企业合规、如实申报。

二、公告核心内容解读

(一)明确管控货物范围

本公告所指“无人机及相关物项”涵盖: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飞艇及其相关设备和部件、民用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等。

(二)细化出口申报要求

1. 加强物项识别
出口经营者须如实判断货物是否属于管制物项,并按要求在报关单备注栏填写相应信息。

2. 规范商品填报
针对无人机及相关物项,企业应参照“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参数查询中的禁限管制申报要素,对照货物所属的“规范申报类别”,在报关单的“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栏据实填报。
对于 C 类快件报关单及跨境电商申报清单,需在“规格型号”栏的“其他”选项中如实填报物项名称及详细描述(含特性、用途等)。特别注意:跨境电商申报清单严禁使用简化申报模式(即仅申报税号前 4 位),必须申报完整税号。

3. 明确主体信息填报
在各类报关单及清单中,必须填报境外收货人的中文或英文全称。针对跨境电商申报清单,须填报商品境内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信息,严禁以电商平台或代理企业名称替代。

4. 随附单据提交规范
申报一般贸易报关单时,应上传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相关单据;C 类快件报关单可通过纸质或光盘等方式提交;跨境电商申报清单无需随附上述资料。

5. 确保信息真实一致
所有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并与合同、发票、技术资料及物流信息保持一致。若申报内容被海关质疑,企业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外,公告也明确了货物出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申报要求。

(三)填报内容示例

1. 备注栏填报示例
除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外,无人机及相关物项需在“备注”栏按以下格式填报:
- 属于管制物项:“第 1 项货物出口管制编码:9A012.a";
- 不属于管制物项:“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
同时需随附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相关单据。

2. 系统操作指引
申报时应先填报商品 HS 编码,随后依据“单一窗口”系统提示,逐项录入“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以明确具体特性指标。

来源: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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