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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开展综保区外保税检测试点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开展综保区外保税检测试点 石家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
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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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月2日,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综合保税区外保税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海关总署启动综合保税区外保税检测试点

7 月 2 日,商务部办公厅与海关总署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综合保税区外保税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为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及促进服务出口的相关政策,两部门决定即日起在综合保税区外开展集成电路、消费电子产品“两头在外”的保税检测业务试点,旨在优化保税监管制度,深化服务贸易与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

试点范围与业务定义

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申请获批后,可开展以下两类保税检测业务:

1. 集成电路检测:针对新研制或生产的集成电路芯片(含晶圆),在研发、制造及封装阶段,对其电学参数、功能逻辑、物理特性及可靠性进行验证测试,以确认产品在设计、制造和应用环节的质量性能符合标准。

2. 消费电子产品检测:依据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对新生产的消费电子类产品及其组件的安全性、性能指标、兼容性及可靠性进行测试检验。检测对象涵盖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设备、视听影音设备、智能家居及车载智能终端等。此项业务明确不包含旧件、返修件、失效件及不良品等非全新器件的检测分析。

业务红线与监管要求

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试点企业严禁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保税检测业务,不得借保税检测之名行维修、拆解、报废之实。

申报与审批流程

试点采取逐级申报、联合评估机制: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市级初审: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海关等部门开展初审,制定包含综合监管、海关监管在内的全流程监管方案。

3.省级评估:初审通过后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部门会同直属海关等进行综合评估,形成支持意见,并以省级人民政府名义向商务部上报。

4.国家核定: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进行联合评估,确定试点项目。必要时,可委托省级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验。

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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