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三部门联合发布本公告,旨在调整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的车船税优惠政策。
主要调整内容
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以下税收政策调整:
- 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的优惠政策;
- 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的优惠政策。
纳税人新取得及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全额征收车船税。
施行时间与废止条款
本公告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 号)中的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条及第七条。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 年 7 月 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