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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 跨境进口也纳入兼顾

重点!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 跨境进口也纳入兼顾 青岛自贸日刊与政策纪要
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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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6年7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就《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到20

2026 年 7 月 4 日,市场监管总局与商务部联合发布《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至 8 月 4 日。本次修订共二十条,核心聚焦于加大平台处罚力度、压实主体责任,并首次增设对外反制及域外适用条款。

平台责任加码:引入比例罚则

此次修法显著提升了违规成本。针对平台违反核验、处置等义务,若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罚款上限将突破原有定额限制,改为按上一年度营业额的 5% 以下进行比例处罚。

跨境新规:确立域外适用与反制机制

本次草案首次明确“域外适用”原则,并建立针对海外歧视性措施的反制机制,对跨境电商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首次确立“域外适用”原则

草案在第八十九条前新增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电子商务活动,若扰乱境内市场秩序或损害境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将依照本法及相关法律处理。

该条款不仅涵盖跨境出口,更重点针对跨境进口业务。由于以往跨境进口平台及商家多依托境外主体规避监管,新规实施后,凡是扰乱境内秩序或损害国内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将无法再借由境外身份逃避法律责任。

建立对外反制与不可靠实体清单

针对国际经贸摩擦,草案新增两项反制措施:

一是应对国家或地区层面的歧视性限制。若任何国家或地区违反国际法准则,对华采取歧视性禁止或限制措施,中国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反制。

二是针对外国实体企业。若外国实体违反非歧视、公平贸易等国际规则,损害我国公民或企业权益,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将其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并采取风险提示、限制或禁止其对华电商投资等活动。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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