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及试点名单汇总
本文汇总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的核心政策、海关总署相关监管办法,以及截至 2026 年 6 月全国 39 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详细名单。
一、税务管理: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5 年第 89 号),规范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
1. 适用范围与定义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专业市场集聚区内,市场经营户自营或委托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并纳入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管理的出口货物(国家规定不适用商品除外)。
2. 核心免税政策
- 免征增值税:市场经营户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 委托代理:委托出口需签订《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协议》,受托方应在报关出口后规定期限内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 简化备案:经国务院批准试点且系统验收合格的市场集聚区,不实行免税资料备查管理和备案单证管理。
3. 申报与管理要求
- 信息录入:经营户或经营者须在规定时限内,于综合管理系统中准确录入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形成交易清单。
- 免税申报:市场经营户应在货物报关出口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免税申报;委托出口的可由经营者代办。
- 违规处理:对未按规定录入信息、办理申报或签订协议等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可告知主管部门停止其使用综合管理系统,并依法处理。
二、海关监管:修订后的监管办法
依据《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 年第 221 号),进一步规范海关监管事宜。
1. 监管方式特征
- 定义: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
- 限额:单票报关单货值最高限额为 15 万美元。
- 代码: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039",简称“市场采购”。
- 禁限范围:国家禁止/限制出口商品、未经认定体系确认商品等不适用此方式。
2. 简化申报机制
每票报关单商品品种在 5 种以上的,可实行简化申报:
- 货值最大的前 5 种商品逐项申报;
- 其余商品按《税则》“章”归并,以该章内价值最大商品的税号作为归并后税号,货值与数量相应归并。
注:需征收出口关税、实施检验检疫或海关另有规定的商品不适用简化申报。
3. 责任与流程
- 备案要求:经营者需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在海关办理收发货人备案。
- 数据联网:商品信息需通过市场综合管理系统与海关实现联网共享。
- 申报地点:原则上在采购地海关申报;转关运输由出境地海关负责途中监管。
- 质量责任:经营者对出口商品真实性、合法性及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特别是农产品、食品、化妆品等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全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名单
截至 2026 年 6 月,全国共有 39 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其中包含 2022 年 9 月商务部等七部委明确新设的 8 个试点,以及此前已批准的 31 个试点。
1. 早期获批试点(部分代表)
- 浙江义乌国际商贸城(首批,2013 年)
- 江苏常熟服装城(2015 年)
- 广州白云国际皮具皮草城(2016 年)
- 山东临沂商城工程物资市场(2016 年)
- 江苏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城(2018 年)
- 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品交易中心(2018 年)
- 福建泉州(石狮)服装城(2018 年)
- 四川成都国际商贸城(2018 年)
- 河南郑州(中牟)国际陆港(2019 年)
- 湖北武汉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2020 年)
- 广东东莞(厚街)国际会展中心(2020 年)
- 广西凭祥出口商品采购中心(2020 年)
- 云南昆明俊发·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2020 年)
- 陕西西安国际港务区(2021 年)
- 湖南株洲芦服饰市场(2021 年)
- 安徽合肥(庐阳)国际商贸城(2021 年)
- 河北白沟箱包市场(2021 年)
- 辽宁沈阳五爱市场(2021 年)
- 上海青浦区东方国际物流港(2021 年)
2. 2022 年新增 8 个试点
3. 其他相关说明
部分地区如海宁中国皮革城、福建石狮服装城等虽在后续年份有动态调整或重新认定,但属于既有试点范畴。需注意,非所有地方申报或宣传的“试点”均属国家正式认定,最终名单以商务部及相关部门公告为准。北京、贵州贵阳、宁夏银川等地截至当前尚未列入国家正式试点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