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进口美国合金镍丝/商品编码申报不实
进口清关老孙 洋山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洋山关缉违字〔2026〕293 号)
违法事实:经海关调查,当事人于 2024 年 2 月至 10 月期间,通过 7 份报关单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原产于美国的合金镍丝共计 5887.9 千克。申报商品编号为 7505220000(关税税率 6%)。经海关归类认定,该批货物应归入 75051200,除适用 6% 的进口关税外,还需加征 10% 的对美加征关税。
漏缴税款:经计核,上述行为导致漏缴税款人民币 204,242.01 元。
定性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如实申报的规定,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案件事实有报关单证、检查记录、税款计核证明书及查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处罚决定
鉴于当事人在调查期间配合查处、认错认罚并主动缴纳担保金,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及相关裁量基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履行与救济途径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处罚决定。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六十日内向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若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海关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可采取变价抵缴货物、扣除保证金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