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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三部门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嘉峪关税务
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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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负责人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三部门相关负责人就政策调整背景、征税范围及申报缴纳等核心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政策调整背景与必要性

答:车船税作为财产税,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按年征收。乘用车按排气量分档定额征收,商用车中客车按辆征收、货车按整备质量征收,具体税额由省级政府在法定幅度内确定。

自 2012 年起,国家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该政策有效促进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节能减排。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迅猛发展,2025 年销量已达 1649 万辆,国内新车销量占比突破 50%。目前,纯电动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已成为大额财产,部分车型售价超百万元。为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增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公告》明确:自2027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节能汽车减半征收政策,取消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的免征政策。

二、纯电动与燃料电池乘用车征税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继续不征收车船税。

三、存量车辆优惠政策衔接

答: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在《公告》实施前取得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及节能汽车,不再享受优惠政策,需按规定全额缴纳车船税。

四、应纳税额计算标准

答: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上述四类车辆将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附表中确定的具体适用税额,计算缴纳车船税。

五、申报缴纳渠道与方式

答:车船税申报缴纳主要有两种方式:
1. 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保险机构一并扣缴。
2. 纳税人自行申报:提供线上线下双渠道。线上可登录各地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模块办理;线下可前往车辆登记地办税大厅现场申报。

需注意,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具体期限由省级政府规定。若已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纳税人无需再向税务机关重复申报。

六、纳税地点确定规则

答:
1. 已登记车辆:自行申报的,在车辆登记地缴纳;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在保险机构所在地缴纳。
2. 无需登记车辆:在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在地缴纳。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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