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修法建立电商反制机制 应对海外歧视性限制
中国于周六提出电子商务法修正案草案,旨在首次为针对外国实体对华电商企业实施歧视性限制采取对等反制措施,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该草案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商务部联合发布,是自 2019 年现行《电子商务法》生效以来的首次重大修订。核心变化在于新增“反制条款”,授权监管部门依据“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对损害中国企业和行业利益的境外主体进行调查,并视情况采取相应限制措施。
专家解读:明确法律入口,精准应对歧视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洪延青指出,新条款的意义不仅在于强化了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反制手段,更关键的是确立了应对电商领域歧视行为的明确法律切入点。当境外通过平台、支付、物流、数据、云服务、广告投放及供应链合规等机制对中国电商企业实施歧视时,新法将提供依法识别与响应的依据。
洪延青表示,引入反制条款符合全球主要经济体的普遍趋势。以欧盟为例,其反制措施已涵盖服务贸易、投资、金融、政府采购、知识产权及供应链等多个维度。鉴于电商与数字贸易处于这些领域的交叉点,极易成为限制措施的靶心,中国此举意在未雨绸缪。
相比以往依赖兜底条款或个案政策回应,此次修正案提前明确了触发条件、监管职责及程序原则。这有助于厘清正常商业活动与政治动机排斥的界限,使外资企业、平台运营者及跨境电商业者能做出更明智的合规决策。
加大处罚力度 细化执法手段
除强化海外权益保护外,修订案还显著增强了对国内电商平台违规行为的执法威慑力。部分违法行为的最高定额罚款将从 200 万元人民币提升至 500 万元。对于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特别恶劣行为,监管机构有权按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 5% 处以罚款,取代现行的固定额度处罚。
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薛军认为,草案并非单纯提高罚金,而是引入了更灵活的执法机制。例如,责令停业整顿对企业影响巨大,因此修正案增加了暂停新用户注册、 halt 特定业务活动等多样化执法选项,确保处罚力度与违规严重程度相匹配,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覆盖新业态 保障灵活就业群体
近年来,中国政策导向已从单纯规制互联网平台转向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通过创新与服务升级而非价格战进行竞争。现行法律主要基于传统网购平台制定,难以适应新兴业态。
此次修订将直播电商平台、社交电商及人工智能驱动的电商服务纳入监管范畴。同时,法律 protections 延伸至对平台经济至关重要的灵活就业群体,包括外卖骑手和网约车司机,填补了相关权益保障的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