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政策调整背景、适用范围、执行时间及申报缴纳等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政策调整背景
答:车船税作为财产税,旨在调节收入分配。乘用车按排气量分档征税,商用车客车按辆、货车按整备质量征税,具体税额由省级政府确定。
自 2012 年起实施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有效促进了产业发展和节能减排。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迅猛发展,2025 年销量达 1649 万辆,国内新车销量占比突破 50%。目前,插电式混合动力及燃料电池等车型已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部分高端车型售价超百万元,属于大额财产。恢复对上述车辆征收车船税,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增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二、乘用车征税范围界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车船税。
三、存量车辆政策衔接
答:不再享受。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在《公告》实施前取得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节能汽车,均需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四、税额计算标准
答: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上述车辆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的具体适用税额计算缴纳。
五、申报缴纳方式
答:车船税实行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具体期限由省级政府规定。纳税人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1.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在购买交强险时,由保险机构一并扣缴。
2.自行申报缴纳:
-线上渠道:登录所在地电子税务局,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模块办理;
-线下渠道:前往车辆登记地办税大厅现场申报。
若已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纳税人无需再向税务机关申报。
六、纳税地点确定
答:
1.需登记车辆:自行申报的,在车辆登记地缴纳;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在保险机构所在地缴纳。
2.不需登记车辆:在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在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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