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三部门发文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

三部门发文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 海南税务
2026-07-04
1

三部门公告:2027 年起调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 2026 年第 19 号公告,明确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调整节能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的车船税优惠政策。

核心政策调整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本次调整主要涉及以下两方面:

  • 取消减半征收:停止对节能汽车实行车船税减半征收政策。
  • 取消免征政策:停止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新取得以及在此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均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相关规定全额征收车船税。

旧规废止说明

本公告实施的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 号)中的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即刻废止。

发布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26 年 7 月 2 日

点击下方图片,直达功能入口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海南税务
1234
内容 7340
粉丝 0
海南税务 1234
总阅读84.4k
粉丝0
内容7.3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