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7 月征期截止至 15 日,请纳税人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本月税务要点汇总如下:
(1)7 月征期明确:不延期,15 日截止。
(2)增值税申报表重大调整:2026 新版试点启动,本月首次填报。
(3)印花税申报规则更新:六税两费优惠资格切换。
(4)残保金集中申报期开启:2025 年度申报陆续启动。
(5)超龄用工新规实施:退休返聘须单独缴纳工伤保险。
(6)个税新政落地:“三流合一反向开票”预缴税率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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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征期明确:不延期,15 日截止
税务机关明确:7 月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 7 月 15 日。

1 日 -15 日申报税种
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按季)、车船税(代收代缴)、资源税(水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按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城镇垃圾处理费(按季)、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按月、按季)。
1 日 -25 日申报税种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
1 日 -31 日申报税种
车船税(自行申报);环境保护税(按次自行申报);2025 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报);石油特别收益金(按月申报);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排污权出让收入、土地闲置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按次申报);城镇垃圾处理费(按年)。
注:以上为江苏地区办税日历,各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请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2026 年 7 月 1 日有效汇率采用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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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申报表重大调整:2026 新版试点启动
一、政策背景
2026 年 6 月起,河北、上海、江苏、湖北、陕西五省市率先启动新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点工作。税款所属期为 2026 年 6 月的申报(即 7 月征期)为试点纳税人首次填报。
二、新版申报表四大核心变化
1. 统一一套表单
不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表单,主表、附列资料及减免税明细表全部统一。新表体系共 7 大类 11 张表单,主表仅设 20 个栏次,大幅精简原主表栏次。
2. 新增《业务信息表》作为“总开关”
填报顺序调整为“先填信息表,再填申报表”。系统根据业务信息表的标签维度动态生成适配界面,实现定制化申报。
3. 主表新设“线上交易销售额”栏次
将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销售额单独列示,与平台涉税信息报送形成数据比对闭环。
4. 栏次优化与编号更新
清理冗余栏次,附列资料(一)按六项计税方法分别填报;附列资料(二)增设免税黄金普票抵扣、长期资产进项转出等栏次。
三、试点纳税人填报注意事项
7 月为首个新版申报表填报期,务必按顺序操作:先填业务信息表,再准确结转上期期末余额(留抵税额、加计抵减额等),最后核对线上交易销售额是否单独填报。
四、非试点企业提示
非试点企业继续使用旧版申报表。鉴于新版申报表将适配新增值税法并全国推广,建议非试点企业提前了解新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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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起,印花税申报有新变化
7 月 1 日为“六税两费”优惠年度切换节点,当年减半优惠资格以 2025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结果判定。
一、什么是“六税两费”减免?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享受减半征收。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需同时符合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任意一项超标即不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三、资格切换时间节点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3 号:
- 小型微利企业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 汇算清缴后确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自当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享受减免优惠。
- 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同期内不得享受减免优惠。
重点提示:申报二季度印花税前,请先核对 2025 汇算结果,不符合小微条件的切勿填报减半,以免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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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申报陆续开启:7 月起进入集中申报期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2025 年度残保金进入集中申报期,具体时间请关注当地电子税务局待办事项。
一、扣缴义务人
二、现行三大优惠(延续至 2027 年底)
- 在职职工≤30 人的企业,全额免征残保金。
- 安置残疾人比例>1%(含)但未达规定比例:按应缴额 50% 缴纳。
- 安置比例<1%:按应缴额 90% 缴纳;达到法定比例无需缴费。
- 计费上限:职工年均工资超过当地社平工资 2 倍,按 2 倍封顶计征。
计算公式:残保金年缴纳额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 安置比例 - 上年安置残疾人数)× 上年职工年均工资
三、申报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务必核对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及残联认定残疾人数。
四、特别提醒
-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需在 3 月 1 日 -10 月 31 日内完成残联就业审核,未审核视为未安置,全额征收。
- 对计费数据有异议,需在 10 月 31 日前向残联申请复核。
- 逾期申报仅可线下大厅办理,且全额计征。
速记:7 月开始申报 2025 年度残保金;有残疾人用工先做残联审核,30 人以下企业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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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1 日超龄用工新规实施:退休返聘须单独参保工伤
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将于 7 月 1 日起施行。
一、新规核心变革
打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二元判定。只要超龄人员受企业管理并进行有偿劳动,无论是否领取养老金,均受新规约束,禁止口头用工。
二、四大法定硬性权益
- 劳动报酬权:薪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克扣拖欠,需明确结算周期。
- 休息休假权:原则上不安排夜班及高强度加班;确需加班的,须足额支付加班费。
- 劳动安全权:禁止安排高空、高温、重体力等不适宜岗位;落实岗前培训及防护用品。
- 工伤保障权(核心变化):用人单位须为全部超龄劳动者单独缴纳工伤保险,保费由企业承担。未参保发生工伤由企业全额承担,员工自愿放弃协议无效。
三、财税合规要点
- 个税申报:满足长期用工协议、考勤等 4 项条件按工资薪金申报;短期临时用工按劳务报酬计税。
- 企所税扣除:工资薪金全额扣除,福利费按比例限额扣除;工伤及协商代缴社保单位部分可税前扣除。
- 风险提示:多部门信息共享,未签协议或未参保易引发纳税调增及稽查预警。
重点提示:请尽快梳理退休返聘及超龄务工人员,7 月 1 日前完成书面协议补签及工伤保险参保,留存全套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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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新规:“三流合一反向开票”预缴税率下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2 号: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自然人自有报废物资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出售给资源回收企业,经营所得个税预缴率大幅下调——年销售额 60 万元以内部分,预缴率由 0.5% 降至 0.25%。
一、什么是“三流合一反向开票”?
将税务规则嵌入线上支付平台。资源回收企业付款时,系统自动完成税款计算、扣缴入库并预填开票信息,实现支付流、发票流、资金流“三流合一”。
二、对谁有影响?
三、特别提醒
提醒一:汇算清缴别忘!
出售者需在反向开票的次年 3 月 31 日前,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提醒二:两种方式不叠加享受!
若同时使用“三流合一”和“其他方式”反向开票,两类销售额分开计算。非“三流合一”渠道销售额一律按 0.5% 预缴,不占用 60 万元优惠额度。
重点提示:本次降率仅针对“三流合一反向开票”渠道,且仅 60 万元以内部分享受减半。涉及向自然人收购报废产品的资源回收企业,建议尽快对接支付平台开通功能。
来源: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