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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谈财税 | 按季小规模跨区建筑服务30万,需预缴增值税吗?

法谈财税 | 按季小规模跨区建筑服务30万,需预缴增值税吗? 合规税筹
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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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建筑服务增值税预缴问答

Q

提问: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今年第一季度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含税销售额 30 万元,是否需要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


答:需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2026 年第 14 号)及《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 年第 10 号)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跨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及预收款(不含增值税)合计未达起征点的,无需预缴;达到起征点的,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减按 1% 预征率预缴。

对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起征点为 30 万元。案例中第一季度不含税销售额恰好为 30 万元,已达到起征点标准,因此按规定需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适用减按 1% 的预征率。

A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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