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公告:2027 年起调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 2026 年第 19 号公告,明确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对现行节能汽车及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核心政策调整内容
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两项主要税收优惠将取消:
- 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的政策;
- 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的政策。
公告明确,纳税人新取得以及在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均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全额征收车船税。
旧规废止说明
本公告实施的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 号)中的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条及第七条同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