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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三部门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政策解读】三部门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佳木斯税务
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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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负责人就调整节能及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政策调整背景、适用范围及申报缴纳等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政策调整背景及原因

问:《公告》规定,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此次政策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答:车船税属财产税,按年征收。乘用车按排气量分档,商用车客车按辆、货车按整备质量征收,具体税额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

自 2012 年起实施的节能与新能源车船税优惠政策,有效促进了相关产业发展及节能减排。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已进入规模化快速发展阶段。2025 年,新能源汽车销量达 1649 万辆,国内新车销量占比突破 50%。随着技术成熟与市场普及,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及节能汽车已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且部分车型价格高昂,属于大额财产。


恢复对上述车辆征收车船税,旨在促进税收公平,充分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符合当前产业发展现状。


二、征税范围界定

问: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是否需要缴纳车船税?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无需缴纳。

三、存量车辆政策执行

问:《公告》实施以前取得的纯电动商用车等 4 类车辆,是否继续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

答: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在此日期前取得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节能汽车,均不再享受优惠政策,须按规定全额缴纳车船税。

四、税额计算标准

问:《公告》实施后,纯电动商用车等 4 类车辆如何计算缴纳车船税?

答: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上述车辆将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适用税额,按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全额计算缴纳。

五、申报缴纳方式

问:《公告》实施后,纯电动商用车等 4 类车辆如何申报缴纳车船税?

答:车船税申报缴纳主要有两种方式:
1. 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由保险机构一并扣缴。
2. 纳税人自行申报: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渠道。线上可登录所在地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模块办理;线下可前往车辆登记地办税大厅现场办理。

需注意的是,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具体期限由省级政府规定。若已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纳税人无需再向税务机关重复申报。

六、纳税地点确定

问:《公告》实施后,纯电动商用车等 4 类车辆如何确定车船税的缴纳地点?

答:依法登记的车辆,自行申报的在车辆登记地缴纳;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在保险机构所在地缴纳。已代收代缴的,不再向税务机关申报。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辆,在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在地缴纳。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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