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7 月征期截止至 15 日,请各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本月为大征期,多项重要税收政策同步落地,核心要点如下:
(1)征期明确:7 月申报期不延期,15 日截止;
(2)印花税新政:“六税两费”优惠资格切换,申报规则有变;
(3)增值税变革:2026 新版申报表试点启动,本月首次填报;
(4)残保金申报:进入集中申报期,需核对安置比例;
(5)用工新规:超龄人员单独参保工伤,7 月 1 日起实施;
(6)系统升级:电子税务局添加办税员须法人扫脸确认;
(7)个税调整:废旧物资反向开票预缴税率下调。
以下为各项政策详细解读及操作指引。
7 月征期安排及申报范围
税局明确:7 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7 月 15 日。
需申报税费: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特别提醒:7 月为大征期,企业所得税需进行二季度预缴申报。各地执行口径略有差异,请企业提前完成申报,避免逾期产生滞纳金。
印花税申报新规:“六税两费”资格切换
印花税申报有新变化!
核心变动:7 月 1 日为“六税两费”优惠年度切换节点,当年减半优惠资格以 2025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一、什么是“六税两费”减免?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享受减半征收。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任意一项超标即不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三、资格切换时间节点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3 号:
- 小型微利企业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 一般纳税人汇算后确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自当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享受减免优惠。
- 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同期内不得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操作建议:申报二季度印花税前,务必核对 2025 汇算结果。不符合小微条件的企业切勿填报减半,以免少缴税款产生滞纳金。
2026 新版增值税申报表试点首填
7 月份征期迎来首次填报!
一、政策背景
2026 年 6 月起,河北、上海、江苏、湖北、陕西五省市率先启动新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点。税款所属期 2026 年 6 月(对应 7 月征期)为试点纳税人首次填报。
二、新版申报表四大核心变化
1.统一一套表单
不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表单,主表及附列资料全部统一。新体系共 7 大类 11 张表单,主表仅用20 个栏次,大幅简化原表结构。
2.新增《业务信息表》作为“总开关”
填报顺序变更:先填信息表,再填申报表。系统根据业务信息表标签动态生成适配界面,无关内容自动隐藏。
3.主表新设“线上交易销售额”栏次
将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销售额单独列示,与平台涉税信息报送形成数据比对闭环。
4.栏次优化与编号换新
清理冗余栏次,附列资料(一)按六项计税方法分别填报;附列资料(二)增设免税黄金普票抵扣等新栏次。
三、试点纳税人填报注意事项
7 月为首个新版申报表填报期,务必按序操作:
- 先填业务信息表(新表“开关”);
- 结转上期期末余额至新表对应栏次(留抵税额、加计抵减额等期初数据须准确结转);
- 核对线上交易销售额是否单独填报,电商企业需重点关注。
四、非试点企业提示
非试点企业继续使用旧版申报表。但新版表单是适配新增值税法的配套措施,全国推广在即,建议提前了解新表逻辑。
残保金集中申报期开启
残保金进入集中申报期!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2025 年度残保金进入集中申报期,具体时间请关注当地电子税务局待办事项。
一、扣缴义务人
二、现行三大优惠(延续至 2027 年底)
- 在职职工≤30 人的企业,全额免征;
- 安置残疾人比例>1%(含)但未达规定比例:按应缴额50%缴纳;
- 安置比例<1%:按应缴额90%缴纳;达到法定比例以上无需缴费;
- 计费上限:职工年均工资超过当地社平工资2 倍,按 2 倍封顶计征。
计算公式:残保金年缴纳额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 安置比例 - 上年安置残疾人数)× 上年职工年均工资
三、申报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务必核对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及残联认定残疾人数。
四、特别提醒
-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需在 3 月 1 日 -10 月 31 日内完成残联就业审核,未审核视为未安置,全额征收;
- 对计费数据有异议,须在 10 月 31 日前向残联申请复核;
- 逾期申报仅可线下大厅办理,且全额计征。
会计速记:7 月开始申报 2025 年度残保金;有残疾人用工先做残联审核,30 人以下企业免征。
超龄用工新规:退休返聘须单独参保工伤
退休返聘须单独参保工伤!
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将于 7 月 1 日起施行。
一、新规核心变革
打破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二元判定。只要超龄人员受企业管理、有偿劳动,无论是否领取养老金,均受新规约束,禁止口头用工。
二、四大法定硬性权益
1.劳动报酬权:薪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克扣拖欠,需明确结算周期。
2.休息休假权:原则上不安排夜班及高强度加班;确需加班的,须足额支付加班费。
3.劳动安全权:禁止安排高空、高温、重体力等不适宜岗位;落实岗前培训及防护用品。
4.工伤保障权(核心变化):用人单位须为全部超龄劳动者单独缴纳工伤保险,保费由企业承担。未参保发生工伤由企业全额承担,员工自愿放弃协议无效。
三、财税合规要点
1.个税申报:满足 4 项条件(1 年以上协议、日常考勤、缺勤发底薪、同等福利)按工资薪金申报;短期临时用工按劳务报酬计税。
2.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全额扣除,福利费按 14% 限额扣除;工伤及代缴社保单位部分可税前扣除。
3.风险提示:多部门信息共享,未签协议或未参保易引发纳税调增及稽查预警。
操作建议:尽快梳理退休返聘及超龄务工人员,7 月 1 日前完成书面协议补签及工伤参保登记,留存全套资料备查。
电子税务局升级:添加办税员须法人扫脸
添加办税员必须老板本人扫脸!
2026 年 6 月 4 日起,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新增“人企关联关系再次授权确认”功能。
核心变化:以前添加办税员只需被授权人扫脸,现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扫脸确认。
- 升级前:企业添加办税员或开票员,仅需被添加人扫脸,法人无需出面。
- 升级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待确认办税人员〗页面,完成扫脸确认。
操作建议:更换会计或增加开票员时,法人扫脸步骤不可省略。建议企业尽快检查存量办税人员授权状态,法人未完成四级实名认证的需抓紧补办,以免影响正常办税。
个税新规:反向开票预缴税率下调
“三流合一反向开票”预缴税率下调!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2 号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自然人自有报废物资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出售给资源回收企业,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率大幅下调——年销售额 60 万元以内部分,预缴率由 0.5% 降至0.25%。
一、什么是“三流合一反向开票”?
将税务规则嵌入线上支付平台。资源回收企业付款时,系统自动完成税款计算、扣缴入库并预填开票信息,实现支付流、发票流、资金流“三流合一”。
二、对谁有影响?

三、特别提醒
提醒一:汇算清缴别忘!
出售者在反向开票的次年 3 月 31 日前,仍需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提醒二:两种方式不叠加享受!
若同时使用“三流合一”和“其他方式”反向开票,两类销售额分开计算。非“三流合一”渠道产生的销售额,一律按 0.5% 预缴,不能占用 60 万元优惠额度。
操作建议:本次降率仅针对“三流合一反向开票”渠道且限 60 万元以内。资源回收企业涉及向自然人收购报废产品的,建议尽快对接支付平台开通功能。
结语
本月征期截止 7 月 15 日,多项新政同日落地——“六税两费”资格切换、增值税新申报表试点首填、残保金集中申报启动、超龄用工新规施行、法人扫脸全面执行、反向开票预缴率下调。
政策密集,申报量大,建议企业提前核对数据、确认适用政策,合理安排时间,避免扎堆申报!
来源: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整理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