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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鹭燕药品分销
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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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为深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改革,统筹“报、采、供、用、管”全链条有序衔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进一步优化全省集采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临床需求与群众健康权益。

一、落实精准报量要求

(一)科学填报需求量

医疗机构应坚持“为用而采”,结合历史数据、临床反馈及技术进步等因素,科学确定采购量。支持按厂牌或品种自主申报,鼓励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以整体形式进行报量与考核,确保需求对接临床实际。

(二)完善报量审核管理

各级医保部门需提升审核精准度。对数据偏离较大但说明充分的予以通过;对填报不合理或依据不足的退回整改。对有量不报、报量严重不足影响执行的机构,将通报卫健部门并强化协同监管。

(三)完善采购需求调整规则

原则上单个采购周期内组织一次申报。因临床重大变化或政策原因确需调整的品种,允许按年度开展专项调整,具体执行参照相关项目规定。

二、规范履约执行管理

(一)确保产品进院

各地应组织签订医疗机构、中选及配送企业三方合同。对拒签合同或拒绝中选产品进院的机构依规处置;对企业违约导致无法采购的,由医保部门约谈,拒不整改者将纳入信用评价。

(二)规范合理使用

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完成约定采购量。在此基础上,可根据诊疗实际需求,合理采购使用包括原研药在内的非中选产品,满足多样化临床需求。

(三)强化质量和供应保障

中选企业须履行质量安全与供应第一责任,保障清单内不同规格产品的稳定供应。配送企业应杜绝选择性或延迟配送,确保临床不间断用药。

三、优化集采监测考核

(一)加强供应保障监管

建立畅通的问题反映渠道。对供应不及时足量的情况,医保部门应及时跟进并约谈企业;整改不到位的,上报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采取信用评价等措施。

(二)强化质量协同管理

医保部门及时将中选结果报送药监部门。对医疗机构反馈的质量问题线索,建立快速反馈与处置机制,协同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三)规范执行统计口径

明确数据统计规则:挂网价不高于中选价的非中选产品,不作为非中选统计;特需医疗及非基本医保患者用量可不纳入监测。医用耗材可参照分组考核同企业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

(四)科学合理考核评价

严格执行政策考核,对以下特殊情形经核实后可不强制要求完成约定采购量:

  1. 因中选产品质量或供应问题影响完成的(需及时书面报告);
  2. 因患者波动、医生变动等导致用量少且不稳定品种未完成的;
  3. 因重点监控目录调整、医保目录调整等政策因素导致需求变化的;
  4. 因公共卫生事件或临床指南变化导致需求重大变化的。

属于第 2-4 类情形的,仍须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通过采购比例等方式进行考核。

四、强化政策统筹衔接

(一)优化药械货款直接结算

扩大直接结算范围,实现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线上采购药品(含中药饮片、配方颗粒)及集采耗材全覆盖。推广电子税票应用,压缩结算周期,确保及时回款。

(二)深化政策衔接融合

做好中选产品挂网与价格联动,落实医保支付标准与集采价格协同机制。开展价格风险预警,标识高价非中选药品,引导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减轻群众负担。

(三)强化政策宣介培训

各级部门应协同开展政策培训,向医疗机构及社会准确解读政策。医疗机构需落实一线医务人员培训,做好患者沟通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宣传,营造多方共赢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可结合实际细化配套举措,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6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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