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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鹭燕药品分销
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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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省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发布十条措施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2026 年 6 月 26 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正式印发《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十条措施》。该政策旨在立足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充分发挥医保政策的引导、保障与激励作用,通过优化服务机制、完善采购定价、提升支付精准度等维度,全力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就医用药需求。

一、健全省市联动产业服务机制

各级医保部门将完善服务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畅通常态化沟通渠道。鼓励在重点医药园区设立医保服务点,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及问题反馈的“一站式”服务。同时,健全省市信息共享与联动会商机制,强化对重点产品、项目关键环节的靠前服务,指导企业参与国家医保目录谈判及药械集采,并建立政策监测评估机制,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二、优化药械产品挂网采购

加大对创新药械产品的挂网支持力度,实行动态申报与集中受理。原则上,产品挂网在集中受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面推行“透明、高效、便捷、清廉”的采购服务模式,落实全国联审通办,完善招采子系统功能,实现规则内嵌、依规即办,显著提升全流程服务效率。

三、支持医药产品自主合理定价

落实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引导企业综合临床价值、市场供求、竞争格局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合理定价。针对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支持其在上市初期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匹配的价格,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四、增强医疗服务供给能力

加快落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合理确定项目价格,支持创新成果快速转化为临床应用。对填补重大疾病诊疗空白的创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审核。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国际医疗部试点,拓宽创新医药产品使用渠道。

五、优化医保目录服务管理

加强医保药品目录准入指导,支持企业参加国家医保谈判及商保创新药目录申报。推动符合条件的诊疗项目、耗材、中药饮片及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健全单列门诊统筹管理,动态调整目录。明确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不计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替代监测范围,相关病例可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并支持定点零售药店配备此类药品。

六、完善“双通道”药品管理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国谈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并将医疗机构配备使用情况纳入协议考核。完善电子处方流转,保障药品规范使用。对因合理使用国谈药品超出年度总额控制指标的,将合理调整年度总额。

七、提升医保支付精准性

针对合理使用创新医药但不适合按病种标准支付的病例,支持医疗机构申报特例单议。医保部门将按季度或月度组织专家评议,根据结果实行按项目付费或调整支付标准,确保创新药械得到合理补偿。

八、提高多层次保障能力

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将创新医药产品纳入保障范围。推动“惠闽宝”等定制型商保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支持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及家庭共济购买。优化结算服务,探索在试点医疗机构开展同步结算,因地制宜推进商保“一站式”结算。

九、推进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

积极推动纳入国家可信评价点的医疗机构参与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研究。探索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医保决策参考,引导企业聚焦临床需求开展实质性创新,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提升药械货款直接结算质效

推进电子税票应用赋能直接结算,优化工作流程,压缩结算周期,加快企业回款速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非集采医用耗材纳入货款直接结算范围,进一步减轻医药企业垫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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