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公司未正式解雇员工,被判支付87.57万迪拉姆(约160万元)拖欠工资
阿布扎比最高司法机构在经历漫长诉讼后作出判决
法院指定专家发现,公司没有任何文件、信函或电子邮件证明其曾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阿布扎比终审法院(Court of Cassation)裁定,一家公司因未依法正式终止员工劳动合同,却停止支付工资,须向该员工支付875,761迪拉姆的拖欠工资及其他劳动权益。
这项判决由阿布扎比最高司法机关作出。该案件历经多年诉讼,先后经过初审法院、上诉法院,最终由终审法院作出最终裁决。
根据案情,员工于2025年提起劳动诉讼,称其雇主自2025年4月起停止向其支付每月26,666美元(约合97,866迪拉姆)(大约人民币18万元)的工资,但始终未正式解除其劳动合同。
员工因此要求公司支付:
初审法院最初仅判给员工18,350迪拉姆,包括通知期补偿及返程机票费用,其余诉求均被驳回。员工随后提起上诉,并最终将案件提交至更高一级法院审理。
高等法院撤销了原判,并委任司法专家对案件进行调查。
员工主张,公司从未向其发出正式的解雇通知,因此双方劳动关系在法律上一直持续有效。她表示,在公司停发工资后,她仍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由于劳动关系尚未正式解除,也未获得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她无法转至其他雇主工作。
法院指定专家调查后发现,公司没有任何文件、信函或电子邮件能够证明其曾通知员工劳动关系已经终止。
专家还发现,员工曾多次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报纸公告等方式联系公司,但均未得到回应。
根据现有证据,专家认定,员工一直持续工作,直至其于2025年11月25日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专家进一步确认,公司仅支付了员工截至2025年5月底的工资,因此公司仍应支付其自此之后至起诉日之间的工资,共计760,354迪拉姆。
此外,专家还计算出:
57,088迪拉姆的离职服务金;
58,317迪拉姆,作为29天未休年假的工资补偿;
返程机票价值约为2,500迪拉姆。
不过,法院驳回了员工要求支付两项合同奖金的请求。专家认为,员工未达到领取该两项奖金所规定的条件,因此无权获得相关奖金。
最终,法院依据司法专家的调查意见,修改了此前判决,裁定公司向员工支付总计875,761迪拉姆,包括拖欠工资、离职服务金及未休年假工资。
法院同时裁定,公司应向员工提供返回其祖国的机票,或支付2,500迪拉姆作为机票费用;但如果员工已经入职新的雇主,则无需支付该项费用。
此外,公司还需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向员工支付两审共计1,000迪拉姆的律师费。员工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均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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