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1
宏观要闻
中韩自贸协定再提速,将填补现有协定在服务领域的短板
据中韩自贸协定联委会第七次会议6月25日在北京达成的共识,双方一致同意加快推进第二阶段谈判,旨在进一步提升服务与投资领域的开放水平。自2015年协定生效以来,双方已实施12轮降税,有力推动了双边贸易规模持续扩大,尤其在半导体、汽车零部件等中间品贸易领域,关税减免有效降低了两国产业链协作成本,巩固了区域供应链稳定性。
第二阶段谈判若顺利完成,将填补现有协定在服务领域的短板。韩国在设计、医疗、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具有优势,而中国在电商、物流、数字服务等领域发展迅速,双向开放有望为两国企业创造大量合作机遇。同时,投资规则的透明化和自由化将促进双向资本流动,推动两国产业链从简单的“贸易往来”升级为深度的“嵌入与合作”。
中韩自贸协定的制度性深化,将对亚太区域贸易格局产生多重影响。一方面,此举有望强化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中韩供应链的深度融合也将加剧区域内产业链竞争。对日本而言,中韩关税优势可能促使其加速推进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对东盟而言,区域中间品贸易规模有望扩大,但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可能面临竞争挤压;对美欧而言,其通过贸易协定分化亚太经济圈的战略空间将进一步收窄。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在积极利用货物贸易降税红利的同时,需前瞻性地关注服务与投资领域的开放信号,提前评估在技术合作、研发、售后及物流网络等环节布局韩国市场的可能性,并深入研究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规则和海关程序,确保政策红利充分落地。
PART.2
风险预警
【亚洲】
印度《空调及相关零部件质量控制修正令2026》正式生效,对进口特定压缩机实施量化上限,所有宽限措施统一截止至2027年3月31日。其中,家用往复式压缩机进口上限收紧至上一财年水平的40%,旋转式压缩机上限为30%,2冷吨以上涡旋式压缩机上限为90%,VRF系统用压缩机暂维持100%。进口商须按月建立记录并报送,且须提交国产化推进计划,企业供应链调整时间紧迫。
泰国内阁已批准按OECD全球最低税协议,对大型跨国企业征收15%企业所得税,相关企业须于2027年6月开始向税务局提交信息。此举旨在堵塞利润转移避税漏洞,但将影响部分获得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税收优惠的企业。泰国政府拟调整投资激励结构,逐步取消冲突的减税优惠,转而采用补贴或税收抵免,同时修订《税收法典》并利用竞争力提升基金作为补充支持机制。
2026年5月23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最新公告称,应巴基斯坦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俄罗斯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邻苯二甲酸酐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2917.3500。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
加纳政府于今年4月实施为期10年的天然橡胶出口禁令,旨在保障本地加工厂原料供应,但据行业反映,原胶仍通过特马港等渠道持续流出。加纳橡胶加工商协会警告,禁令执行不力将导致本地工厂原料短缺,直接威胁行业投资、就业及工业化目标。目前,橡胶加工厂直接就业人数已从2024年底的1238人锐减至2025年底的815人。协会呼吁加纳税务局、警察局等机构加强港口及边境执法,拦截违规出口,并敦促业内举报可疑行为以维护政策完整性。
【美洲】
5.巴西正式实施LED灯具及照明器具统一技术法规
6月25日,巴西正式向WTO通报法令,对LED灯具及照明器具实施统一技术质量法规、合格评定及ENCE能效标识要求。新规覆盖工业、商业及住宅领域,但排除圣诞装饰灯、不含光源的空腔灯具及道路照明等产品。法规将分18个月渐进实施,受控产品适用非自动进口许可制度,进口商须向Inmetro申请许可并按装船日期计算期限。Inmetro将加强市场监督,违规行为将依据第9933/1999号法律面临处罚。
PART.3
贸易摩擦
【亚洲】
2026年6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N-(1,3-二甲基丁基)-N'-苯基对苯二胺(橡胶助剂PX-13)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511-930美元/吨。其中,安徽圣奥、山东圣奥、泰安圣奥等三家中国生产商税率为511美元/吨,其他中国生产商为930美元/吨。该案于2025年3月28日发起调查,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15120等多项税号项下产品。
2026年6月19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6年3月20日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特性粘度≥0.72分升/克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瓶级PET树脂)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200.66美元/吨。涉案产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076110等项下,不包括再生PET树脂。措施自官方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
3.印度对涉华磺酰胺类促进剂征收反倾销税
2026年6月19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欧盟和美国的磺酰胺类促进剂(CBS和NS形式)征收为期5年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统一税率为974美元/吨;欧盟为1257-1748美元/吨;美国为75-192美元/吨。涉案产品主要涉及海关编码29215190、29303000等项下,不包括MOR和DCBS类型。措施自官方公报发布起生效。
2026年6月25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第923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用于动物饲料的赖氨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26.0%-132.6%。其中,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税率为26.0%,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为78.0%,齐齐哈尔龙江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41.3%,其他中国生产商/出口商为110.0%-132.6%。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2309.90.90、2922.41.10和2922.41.90。
2026年6月2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火陶瓷过滤器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生产商/出口商济南圣泉倍进陶瓷过滤器有限公司(Jinan Shengquan Doublesurplus Ceramic Filter Co., Ltd.)、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Jinan Shengquan Group Share Holding Co., Ltd.)为1.66美元/千克,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3.88美元/千克。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6903.90.91和6903.90.99。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PART.4
知识分享
反吸收(Anti-Absorption)
反吸收是反倾销措施生效后的一种特殊复审程序,旨在防止出口商通过主动降低出口价格,使进口商消化加征的关税,从而削弱反倾销措施的救济效果。调查机关若在立案后认定存在吸收行为,有权重新计算倾销幅度并进一步提高反倾销税率,使税率由固定值转为可动态调整的监管工具。这对出口商构成持续性合规压力,要求其长期监控定价策略,否则即便原审税率较低,也可能在后续调查中被加重。
PART.5
专家观点
易芳、李德庭:对外投资新规下,新能源企业“技术出海”的合规重构
2026年7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837号令)第十三条,首次将技术、服务、数据与人员纳入对外投资全生命周期监管,标志着监管焦点从“资本安全”转向“技术外溢安全”。对新能源制造业而言,其核心影响在于:海外建厂中常见的派员调试产线、远程运维、组织培训等“软性”技术转移行为,若涉及禁止或限制出口的技术内容,均须纳入合规审视,不能再以“普通商业服务”为由规避。
该条文并未创设新审批,而是将既有出口管制义务“嵌入”对外投资流程,使监管时点大幅前移至项目尽调与数据资料开放阶段。企业面临一般技术出口管理、两用物项管制与对外投资监管三轨并行的制度环境,违规成本因法律位阶提升而显著加重,可能面临项目叫停、处罚及追责。
实务中,企业须沿交易全生命周期构建防线:在尽调阶段补做技术、数据与人员“地图”;将数据室设为合规闸门;在交易文件中精确界定技术边界,并以取得未削减的许可作为交割先决条件;投后建立技术转移台账,并将退出机制同步纳入设计。尤其需警惕东道国“要技术落地”与母国“管技术出境”的双向夹击,通过技术分层、防火墙隔离及“代际差”出海等结构化方案寻求平衡。此合规能力,正成为区分普通法务支持与顶级交易架构设计的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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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行业风险资讯2026第29期(总第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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