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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签订合同是否可以由分支机构收款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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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签订合同是否可以由分支机构收款开具发票?
老顾聊聊财税
202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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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总机构签订合同是否可以由分支机构收款开具发票?
总机构签订合同是否可以由分支机构
收款
开具发票?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因此,发票应据实开具,由实际销售方开具给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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