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的概念,能否享受使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看企业是否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具体可以参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需要注意的是:在所得税方面,劳务派遣职工是算用工单位的从业人数,而不是算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数。但是在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候劳务派遣职工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人数,而不是用工单位的职工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