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6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本次修订围绕多个方向作出系统性调整,深刻影响企业品牌布局、商标注册、日常合规全流程。结合主要核心修订要点,为各类市场主体拆解实操影响与应对方案。
一、除了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动态标志也可以申请为商标了
旧版商标法仅认可文字、图形、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作为法定商标注册类型,无法适配短视频、直播、APP开屏、品牌动画、虚拟IP 等数字化传播场景,大量企业专属动态视觉标识长期得不到法律保护。
新法第十四条直接扩充商标客体范围,明确动态标志及多要素组合均可申请注册商标,和三维、颜色、声音商标享有同等专用权保护效力。
企业实操提示
二、明确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工艺、原料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的不予注册。
针对市场频发的 “心机商标” 乱象,新法完善绝对禁止注册条款,细化欺骗性商标认定标准,形成 “禁止注册 + 高额处罚”全链条约束机制,商标管理部门可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
法条明确:凡是标识容易误导消费者,让公众对商品原料、工艺、品质、产地、功效产生错误认知,一律不得注册,同时将其增加为异议和无效宣告理由。
企业合规重点
三、初步审定公告异议期由三个月改为两个月。
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公众提出异议的期限从3 个月缩减至2 个月,确权效率显著提升,同时压缩恶意拖延、恶意异议的操作空间。
企业应对方案
四、撤销商标的理由除了 “撤三”,还增加了 “成为通用名称” 这项理由,商标管理部门也可以主动撤销
撤销事由扩容:原有商标仅能因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撤三)被申请撤销;新增注册商标沦为商品通用名称作为撤销理由。典型情形:某品牌名称长期被行业、消费者当作品类统称,失去区分商品来源功能,任何主体均可申请撤销。
新增官方主动撤销权:过去仅能由第三方提出撤三、通用名称撤销申请;新法授权商标管理部门依职权主动核查,对长期闲置、已经通用化的商标直接启动撤销程序,清理大量 “僵尸商标”“囤积商标”。 企业品牌管理红线
五、完善驰名商标相关制度,全方位强化品牌保护,护航企业国内经营与海外布局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同等享受跨类保护
旧法仅对已注册驰名商标提供跨类别反淡化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仅能在相同类似商品上维权;新法删除注册限制,明确无论商标是否在国内完成注册,只要构成驰名商标,他人复制、摹仿、翻译并跨类别注册使用,误导公众、损害品牌商誉的,一律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对老字号、爆款品牌利好极大:即便品牌尚未全类别注册,只要积累足够市场知名度,就能阻止跨品类搭便车、商标淡化行为。
(二)调整表述、回归个案确认,遏制企业盲目追逐 “驰名商标认定”
过去不少企业将 “驰名商标认定” 当作商业宣传噱头,新法将 “驰名商标认定” 统一修改为“驰名情况确认”,且不能单独作为荣誉资质宣传,从制度层面根治企业盲目追逐驰名商标名号的乱象。
同时拓宽确认渠道:商标管理部门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法院审理商标民事、行政案件或不正当竞争案件时,均可依法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确认,简化企业维权举证流程。
(三)增设国内驰名确认通道,解决企业海外商标维权举证难题
针对国内品牌出海频繁遭遇境外恶意抢注、海外机构不认可国内知名度证据的痛点,新法新增跨境确认机制:企业在境外处理商标抢注、侵权纠纷时,如需证明商标在中国境内具备高知名度,可主动向国家商标管理部门申请出具商标驰名情况官方确认文书,作为海外维权的法定证据,大幅降低跨国举证难度,保护老字号、国货品牌海外品牌资产。
企业实操建议
- 常态化留存知名度证据:销量数据、媒体报道、广告投放、电商榜单、行业奖项、消费者调研材料统一归档,满足驰名商标确认举证需求;
- 摒弃 “为认定而认定” 思维,仅在遭遇跨类侵权、海外抢注时启动驰名确认程序,避免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 出海企业提前布局:开拓海外市场前,提前整理国内知名度完整证据链,一旦发生境外抢注,第一时间申请官方驰名确认,同步开展当地商标异议、无效维权。
- 持续留存商标使用证据:线上直播、电商销售、包装、宣传海报、展会资料均需归档,应对第三方撤三申请与官方主动核查。
- 防范商标通用化风险:企业日常宣传中,切勿将商标名称直接当作品类名词使用,配套 “XX 牌” 前缀,同时规范媒体、经销商宣传话术,防止商标淡化沦为通用名称。
- 缩短商标监控周期:企业商标监测需同步压缩至2 个月窗口期,公告期内要快速检索近似冲突商标,若存在侵权抢注,必须在2 个月内提交异议材料,逾期丧失维权资格。
- 优化答辩响应效率:一旦收到异议通知书,企业仅有更短时间整理品牌使用证据、在先权利证明,建议建立商标专人对接机制,避免材料准备延误。
- 利好中小企业:流程精简后,商标从申请到拿证整体周期缩短,初创品牌、中小企业可更快完成商标确权,尽早开展商业推广。
- 常见违规情形:食品行业注册 “零添加”“有机天然”、普通服饰标注 “进口面料”、普通护肤品注册 “医用修复”、产地不符却标注原产地名称等,均属于欺骗性标志。
- 事前自查要求:企业申请商标前,需核查文字、图案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虚构原料产地、虚假功效描述,规避注册驳回与行政处罚双重风险。
- 适用场景全覆盖:短视频品牌片头动画、直播间专属动态LOGO、游戏角色标志性动作、品牌宣传动态特效、APP 启动动画等,均可单独或搭配文字图形申请动态商标,锁定数字渠道品牌辨识度。
- 注册限制红线:若动态效果仅由商品自身性质、技术功能产生(如钟表指针转动、汽车引擎动态画面),无法获准注册,企业提交前需区分 “品牌专属动态” 与 “产品固有动态”。
- 布局建议:新媒体、文创、电商、游戏、美妆品牌优先规划动态商标注册,同步留存线上投放、直播使用证据,巩固商标有效使用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