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用户与主播之间的打赏纠纷日益增多,成为新业态法律争议的典型样态。近日,北京德恒(雄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睿隆律师代理某知名网络主播打赏索回案获全胜裁决,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主播系某大型直播平台主播,长期合规直播、勤勉敬业,已积累数百万粉丝。某用户在其该平台直播间累计充值价值数百万元虚拟财产后多方打赏,后因个人债务问题转而向平台和主播索回打赏款项。该用户虚构大量事实,先后恶意启动了刑事、民事、仲裁三重法律程序。
刑事报案阶段,该用户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遭遇主播诈骗。公安机关经全面调查取证,认定本案无犯罪事实,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该用户申请刑事复核,亦被维持原决定。民事诉讼阶段,该用户向人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诉讼,要求主播与平台共同返还全部打赏款项。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争议受有效仲裁条款约束,裁定驳回起诉。商事仲裁阶段,该用户转而依据平台《用户服务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某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将主播列为共同被申请人,索赔金额达数百万元。面对刑、民、仲裁三重程序的叠加压力,施睿隆律师团队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争议解决经验,为主播构筑了全方位的法律防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该条款确立了仲裁自愿原则和仲裁协议作为仲裁管辖权基础的强制性要求。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相对性原则作为贯穿民事立法体系及合同纠纷审判中的重要原则,排除了合同外第三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将争议焦点固定于合同相对方。
三、实体之辩
在成功解决管辖权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就实体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证,为主播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双重保障。
本案的圆满胜诉,是德恒雄安在互联网新业态法律争议解决领域专业实力的有力体现。从刑事报案的不予立案,到民事诉讼的裁定驳回,再到商事仲裁的程序性全胜——刑、民、仲裁三线全面告捷,充分体现了施睿隆律师团队在复杂法律程序中精准把握争议焦点、灵活运用程序规则、深入论证实体问题的综合能力。
律师介绍:
施睿隆,北京德恒(雄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商事仲裁、刑民交叉领域相关业务。施睿隆律师先后取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国际商法硕士学位,承办案件入选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T/CASMES 19—2022)团体标准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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