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用减缴备案审核“合格”后,在一整个自然年有效期内提出费减请求,无需逐个专利案件、反复提交专利费用减缴证明,就能享受高比例的专利费用减缴,有什么理由不早做准备!
专利费用减缴备案主体及条件:
1.个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
2.企业: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自2023年1月26日起,专利收费减缴资格的备案人应当首先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如下图)实名办理用户注册手续后,才能办理备案手续。
图为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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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日常办理费用减缴备案业务时,应使用上一年度(2025年度)、最新修订格式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国税局公告2025年第1号的要求,最新修订格式的主表上,已将“应纳税所得额”由第23行调整至第28行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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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成立的企业办理专利费用减缴备案,以前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现在还需要上传税务局官网的“纳税人基本信息”,即登录网页、截图打印后,加盖备案人公章的扫描件。
提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查询界面中,选择“纳税人基本信息”->“基础信息”,查看税务登记日期,将该网页截图打印并加盖备案人公章,否则会审核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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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当年的专利费用减缴备案; -
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请求书; -
请求书未签字或盖章; -
请求减缴的费用种类不在减缴范围内; -
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