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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案例:穿透补偿款伪装,亿元股权转让偷税被罚1836万

涉税案例:穿透补偿款伪装,亿元股权转让偷税被罚1836万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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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案例总结:本案系典型的以“阴阳合同”拆分股权转让收入的偷税案。

案例总结:本案系典型的以“阴阳合同”拆分股权转让收入的偷税案。南京达鼎公司将实质上的股权转让对价1.045亿元包装为“前期投入补偿款”,未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导致少缴税款2641万元,被定性为偷税。税务机关基于实质课税原则,穿透合同形式,将全部经济利益归于股权转让所得,对已补缴的60万元处50%罚款,对未缴部分处70%罚款,合计罚款1836.71万元。此举彰显了税法对股权交易中隐匿收入的零容忍,任何名实不符的合同安排均面临补税、罚款双重打击。


宁税稽三罚[2026]37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 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18,367,085.42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6-06-26 

发布日期 -

违法事实 :

2019 年 1 月 19 日,你单位与吴某兰、吴某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书》,合同约定你单位将持有的江苏某置业有限公司55%股权(投资成本 2475 万元整)以 2673 万元整转让受让方,

同日你单位与吴某兰另签一份《协议书》,要求吴某兰就你单位对盱眙开发项目的前期投入支付补偿款 10450 万元整,该《协议书》实质是你单位股权转让补偿款。

该股权于 2019 年 2 月11日完成变更登记,你单位2019年以股本转让确认投资收益198万元整申报 2019 年企业所得税并交纳企业所得税106748.02 元

补偿款 10450 万元整未及时在账簿中记载并申报纳税,少交 2019 年企业所得税 26410122.03 元,2024 年 9 月 11日你单位通过预缴方式补交 2019 年企业所得税款 60 万元整。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2019年转让股权,未将按《协议书》约定应取得的10450万元补偿款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6410122.03元的偷税行为并处罚款18367085.42元,其中对在税务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主动缴纳的企业所得税600000元,处百分之五十罚款300000元;对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但尚未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处70%的罚款18067085.42元。

处罚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江苏省税务局2018年第8号公告《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6条的规定



来源: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026-06-26。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习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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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5A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涉税鉴证、税务咨询、税务规划、财税顾问、专项代理及服务、房地产税收服务。公司主页:http://www.xindacta.com 电话:0755-3334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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