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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税务12366热点问题(2026年6月)

云南税务12366热点问题(2026年6月)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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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2366热点问题2026年第6期(上半月)发布时间:2026-06-22 14: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昆明

12366热点问题2026年第6期(上半月)

发布时间:2026-06-22 14: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1.加工修理修配服务的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十条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是什么?如何重置?

答:扣缴客户端申报密码是通过扣缴客户端进行信息报送、信息下载等操作的口令。

若扣缴单位忘记申报密码,有三种方式可实现申报密码重置:一是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个人所得税APP,通过【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选择对应企业--点击【重置申报密码】进行重置;二是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通过【个人信息管理】--【办税权限管理】--【企业办税权限】--【查看详情】--【重置申报密码】路径进行重置;三是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密码重置。

3.增值税法实施后,纳税人在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时,“劳务”相关项目填写口径有何变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政策解读,增值税新政将原“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并入“服务”范畴,为便于纳税人理解政策及准确填写,应税劳务项目填写口径做以下变动:一是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简称一般纳税人主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填写口径,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销售额填写在本栏。二是调整一般纳税人主表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填写口径,纳税人本期按照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和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销售额填写在本栏,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三是明确《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简称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一))“项目及栏次”中,“劳务”是指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服务”不包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四是明确《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称小规模纳税人主表)“本期数”和“本年累计”的“货物及劳务”列中的“劳务”,是指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中的“服务”不包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4.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规定:“……

附件2 ,小规模纳税人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不填写本栏

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纳税人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3%)计算。

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3%)计算。”

5.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时限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规定:“五、纳税人应于以下规定期限内,按照本公告第四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自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其他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

十一、纳税人办理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税款所属期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2025年及以前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2026年1月1日前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

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因增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可用于抵减增值税税款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十二、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吗?征收率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规定:“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三)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7.关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电子普通发票能否抵扣问题的答复口径。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照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公路、水路等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如果取得的是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也可以按照规定抵扣。

8.什么是生产生活服务?

答:生产生活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和其他生产生活服务。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9.纳税人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一、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二、以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0.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项目还可以按照1%征收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规定:“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三)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本公告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2366热点问题2026年第6期(下半月)

发布时间:2026-07-01 16:5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1.纳税人应当在什么时间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规定:“第五条 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开始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2.哪些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规定:“第七条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已预缴税额小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

(三)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造成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

3.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二)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发票上列明或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2.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4.纳税人发生哪些增值税应税交易需要预缴税款?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四十五条 下列情形应当按规定预缴税款:

(一)跨地级行政区(直辖市下辖县区)提供建筑服务;

(二)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三)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

(四)转让或者出租与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旗)内的不动产;

(五)油气田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预缴税款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5.纳税人咨询新电子税务局如何申报缴费工资?

答:(1)选择【地方特色】-【社会保险费】-【社保费申报缴款】-【月度缴费工资申报】;

(2)进入缴费工资申报模块,系统提示调整列表为空,请先查询职工缴费信息后加入调整列表或者使用模版直接导入,缴费人选择去查询则可进入查询显示职工参保信息,可选择勾选需要申报缴费工资的人员后点击“加入列表”。加入列表后通过调整类表填写新缴费工资和生效年月进行“提交申报”进行缴费工资申报。或者进入缴费工资申报模块,直接进入“职工信息查询”,勾选需要申报缴费工资人员,点击“加入列表”,加入列表后通过“调整列表”填写新缴费工资和生效年月起,“提交申报”进行缴费工资申报。

6.纳税人咨询新电子税务局如何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答: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1)【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2)税费缴纳功能的缴款成功界面—推荐业务【去办理】—转开税收完税证明;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进入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界面,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开具完税证明(表格式)或完税证明(文书式)。

若首次开具完税证明(表格式),选择查询方式为税(费)属期或缴(退)款时间。已开具过表格式完税证明需要补开的,完税证明(表格式)中“是否补打”选择 “是”即可查询打印。

若需要申请对连续期间的纳税情况汇总开具完税证明的,可选择开具 “完税证明(文书式)”,但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不得作为记账或抵扣凭证。

7.新电子税务局如何办理开业登记?

答:如果符合智能开业条件的纳税人,系统将会自动确认登记;如果纳税人不符合智能开业条件或智能开业失败的,办理人可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进行办理。

①如企业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且办理人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系统自动带出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信息,点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纳税人基本信息、地址信息等预填信息进行确认,点击【确定】完成信息确认。点击【下一步】可继续办理推荐的新办纳税人套餐业务。

②如企业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但办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新办开业】,输入企业名称,自动带出法定代表人电话且不可修改,点击【发送验证码】,填写验证码后点击【确定】。对纳税人基本信息、地址信息等预填信息进行确认,点击【确定】完成信息确认。点击【下一步】可继续办理推荐的新办纳税人套餐业务。

③如为非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纳税人,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非市监登记】,选择纳税人类型后,点击【确定】。根据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8.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全年奖有两个申报方法,可以自行选择:

1、单独填写报表:点击“综合所得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录入全年奖金额,然后与综合所得其他报表一起申报;

2、合并当月工资薪金:点击“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填写工资和全年奖收入的总和;

温馨提示:按照国务院会议决定,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7年底。若单独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可以选择不参与汇算。

9.新电子税务局如何办理清税申报?

答: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功能办理。办理成功后可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下载文书。

10.个人出租住房是否缴纳房产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二、关于个人所有的房产用于出租的,应否征收房产税?个人出租的房产,不分用途,均应征收房产税。十三、关于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可否由当地核定面积标准,就超过面积标准的部分征收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因此,对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不分面积多少,均免征房产税。十四、关于个人所有的出租房屋,是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还是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应按房屋租金收入征税。”

二、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2)财综字第106号)规定:“五、个人以标准价向单位购买公有住房,以及通过集资、合作建房等形式取得住房,用于自住的,免征该住房个人出资部分的房产税。单位出资部分,以及个人按标准价购买住房不用于自住的,均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26-07-01 16:5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习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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