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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太平医药有限公司物流中心物流运输服务项目(市内运输)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HGJ-2026-G-041)
一、招标条件
本津药太平医药有限公司物流中心物流运输服务项目(市内运输)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340.397001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医药集团太平医药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津药太平医药有限公司物流中心物流运输服务项目(市内运输),本项目分为三个包,兼投不兼中。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津药太平医药有限公司物流中心物流运输服务项目(市内运输)第一包(和平、河西、河东);
(002)津药太平医药有限公司物流中心物流运输服务项目(市内运输)第二包(红桥、河北、南开、北辰、武清、宝坻、蓟县、西青、静海);
(003)津药太平医药有限公司物流中心物流运输服务项目(市内运输)第三包(宁河、滨海新区、东丽、津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分公司参与本项目的,须提供总公司关于本项目的授权资料;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截至评审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5、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投标人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扫描件;
7、投标人需提供一份近三年与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配送企业配送业务的历史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人应具有自有冷藏车至少1辆。提供车辆行驶证、照片、有效期内的年检资料和保险资料。
9、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的货运保单(货运保单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货运保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如中标后需向甲方缴纳10万元货损押金作为货物赔偿担保,合同终止后退还)。
10、投标人须提供委托运输企业资格审核表(此表详见招标文件)填写完整并承诺其真实有效性,此表须加盖公章,甲方留档。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03日09时00分到2026年07月10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可发送报名资料电子版(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文件费汇款凭证、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所投包号、电子邮箱、《文件购买登记表》)至指定邮箱,文件售价每标段500元,兼投不兼中,文件一经发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4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逾期送达/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纸质文件递交
六、其他
1、公告时间:2026年7月3日
2、为防止错过报名时限,建议尽量避免在报名截止当天集中报名,如因此错过报名时限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投标人递交材料即表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
4、投标人在报名时须充分考虑项目可能发生的推迟、变更、暂停、终止等情况,自行承担参与项目的全部费用。
5、评审方式:现场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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