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们是一家机械设备公司,由于业务人员工作疏忽,委托他人申报出口一批货物时最终并未发货,影响到了出口退税管理,请问如被海关调查认定会被如何处罚?答:
如经查实,有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根据《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 10% 以上 50% 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因此,贵司申报出口货物最终货物并未发运的行为影响出口退税,构成违反上述海关法律规范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可由海关予以处罚。典型案例:
经 W 海关调查,当事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2024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当事人在 XXXXX0240004981465 等 23 票报关单项下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涂锡铜带、涂锡 铜丝等商品共计 216897 . 22 千克,申报税则号列均为 8311300000,出口退税率为 13%。经调查,当事人申报出口 截面尺寸为Φ0 . 23mm、Φ0.24mm、Φ0.25mm、Φ0.26mm、Φ0.27mm、Φ0.29mm、0.35mm、0.2*0.9 mm 的涂锡铜丝以及截面尺寸为Φ0 .26mm、0.35*3mm、 0.45*4.0 mm 的涂锡铜带,应归入税则号列 7408190001 项下;截面尺寸为 0.3*4.0mm、0.3*6.0mm、0.35*5.0mm、0.35*6mm、0.4*4mm、0.4*5mm、0.45*5.0mm 的涂锡铜带,应归入税则号列 7409111000 项 下。2024 年 12 月 1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税号 74081900、74091110 项下产品出口退税率从 13% 调整为 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 告》2024 年第 15 号)。上述货物出口申报价格共计人民币 21879344 元。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
前引案例涉及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根据《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因此,贵司的行为违反上述海关法律规范,可由海关予以处罚。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 10% 以上 50% 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往期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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