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78号(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于2026年6月30日正式施行。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如何申报,小编带你一起划重点。
01
哪些货物需遵守本公告
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具体包括:
无人驾驶航空器及相关设备和部件
无人驾驶飞艇及相关设备和部件
民用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02
具体申报要求
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填报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出口方式,在出口物项识别、禁限管制申报要素、收货人信息、随附单据等方面,本公告提出了具体申报要求。出口经营者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所有填报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并与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随附单据以及物流信息等保持一致。
《报关单》的申报要求
《C类快件报关单》
《跨境电商申报清单》
03
无人机相关管制清单
无人机及相关物项,是否受管制取决于具体技术参数,具体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6年版)》。(点击具体条目查看参数指标)
说明:为娱乐或竞赛专门设计的模型飞机不受上述管制。
无人机整机
发动机
专用无人载荷
专门用于将有人机改装为
无人机的设备或部件
无线通信设备
反无人机设备
此外,非9A012.b项所管制的涡轮喷气发动机和涡轮风扇发动机(9A101.a-c);冲压喷气、超燃冲压喷气、脉冲喷气、组合循环发动机及其燃料调节装置(9A111.a-e);9B\9C\9D\9E中与无人机相关物项相关的测试、检测和生产设备、材料、软件、技术;喷雾或雾化系统及其组件(2B352.h.1-3);目标探测电子装置和部件(6A108.a-h);“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自动驾驶仪(7A103.b);天文陀螺罗盘机其他利用天体或人造卫星进行导航的装置(7A104);专门设计的导航信息处理机(7A105);用于目标探测的高度表(7A106);加速度表测试设备(7B101.a);陀螺和惯性测试设备(7B102.a-m);为陀螺或加速度表专门设计的试验、标定和校准装置(7B103)、飞行控制软件和测试软件(7D101)、为7A105 项所管制物项而专门设计的软件(7D105)等满足相应技术参数要求的也纳入管制范围。
04
常见问题
Q1
如何判定是否属于出口管制物项?
可针对拟出口的货物、技术和服务的性能指标、主要用途等,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加强物项识别判定,也可借助中国出口管制信息网发布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数据库(https://exportcontrol.mofcom.gov.cn/ckgzqdsjk.shtml?columnID=8&num=1)辅助查询。如仍无法判定,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申请办理出口业务咨询。
A
Q23
出口的是消费级无人机,不在出口管制范围内,是否无需关注本公告?
本公告的适用范围为“无人机及相关物项”,不限于管制物项,出口消费级无人机同样需按照公告要求如实申报。
Q3
通过跨境电商模式出口无人机配件,在“规格型号”栏的“其他”中仅填报“无人机配件”,是否合规?
不可仅填报名称,还需描述特性、用途等信息。
Q4
如果申报不规范,有什么影响?
海关对申报要素齐全的合规货物加快通关,反之,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根据《海关法》《出口管制法》等处置。
无人机及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企业跨境经营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广大出口经营者要认真核实产品参数,严格遵守管制规则,如实规范申报。
供稿单位:福州长乐机场海关
审核单位:综合业务处
图片来源:网络、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