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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全面整理了来自全国各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最新涉税问答,每个问题均附有对应的政策法规依据(文件名、文号及核心条款),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社保及征管实务等各个方面。所有答复均来自官方,具有极高参考价值,建议财务人员收藏备用。
一、增值税篇(共30问)
(一)征收范围与税率
1. 问: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如食堂、宿舍),新增值税法下是否要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41号,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十条。
答复摘要: 新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仅规定“员工为受雇单位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不征税,删除了原“单位向员工提供服务”不征税的条款。目前政策未明确,需关注后续配套文件。
2. 问: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的软件安装、维护、培训等服务,如何适用税率?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三条第(一)项。
答复摘要: 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的软件安装、维护、培训等服务,适用软件产品的税率(13%)。
3. 问:建筑企业销售钢结构件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适用13%还是9%?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41号)第十三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三条第(二)项。
答复摘要: 销售钢结构件等货物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税率13%。纳税人发生的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4. 问:餐饮服务如何界定?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按什么项目征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答复摘要: 餐饮服务需“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5. 问: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车辆,适用1%还是3%?能否享受免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三)项第6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答复摘要: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外,依3%减按1%征收。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6. 问:企业销售自来水,缴纳的水资源税计入什么科目?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二条。
答复摘要: 水资源税属于资源税范畴,应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7. 问:预收物业费并提前开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开票日还是提供服务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41号)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四条第(二)项。
答复摘要: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日。先收价款后分期提供服务,以首次提供服务当日和合同约定日孰先原则确定,并就全部价款申报纳税。
8. 问:合同约定按季付息,但债务人逾期未付,利息收入何时确认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
答复摘要: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9. 问:2025年12月预收2026年1-6月租金6万元,应按5%还是3%开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41号)第二十八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四条。
答复摘要: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2025年12月),当时仍适用原税率。2026年新法实施后,需根据过渡政策执行。
10. 问:建设工程质保金到期未收到,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
答复摘要: 质保金属于工程款一部分。若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按约定日期确认;若未约定,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或实际收款日确认。
11. 问: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设备,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四条第(一)项。
答复摘要: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款项或者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日。
12. 问:销售服务先收款后分次提供服务,发生退款怎么办?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答复摘要: 因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减;已开具专票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三)进项税额抵扣
13. 问:政府替企业支付500万设备款,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41号)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答复摘要: 若企业取得合规扣税凭证且设备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可以抵扣。政府付款不影响抵扣。
14. 问:员工出差取得的网约车电子普通发票,还能抵扣进项税吗?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十一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一条第(二)项。
答复摘要: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电子发票(铁路、航空电子客票)、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客票按规定计算抵扣。电子普通发票不再直接作为抵扣凭证。
15. 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如何分期调整?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二十五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答复摘要: 原值超过500万元的,购进时先全额抵扣,后续按调整年限逐年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净值计算按税法规定方法,而非会计折旧。
16. 问:企业转让应收账款支付评估费,进项税能否抵扣?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41号)第二十二条。
答复摘要: 评估费属于现代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取得专票且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可以抵扣。
17. 问:公司追讨违约金支付律师费,进项税能否抵扣?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41号)第二十二条。
答复摘要: 律师费属于现代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取得专票且用于生产经营(非个人消费、非集体福利),可以抵扣。
18. 问:仅转让设备厂房(未转移债权债务及劳动力),中介费进项税能否抵扣?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41号)第五条、第二十二条。
答复摘要: 该行为不属于不征税资产重组,属于销售固定资产。中介费对应进项税可以抵扣。
(四)简易计税与差额征税
19. 问: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第7目、第8目。
答复摘要: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选择3%简易计税。
20. 问:建筑劳务公司简易计税,能否扣除分包款后差额纳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四)项。
答复摘要: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的,支付的分包款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21. 问: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如何差额纳税?能开5%的发票吗?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41号)第十一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五)项、第四条第(十一)项第1目、第四条第(十二)项第2目。
答复摘要: 代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征收率为3%,不再有5%的简易计税选择。
22. 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砂石料,能否适用3%简易计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41号)第十一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第1目。
答复摘要: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采掘的砂土石料可选择简易计税3%。小规模纳税人依3%减按1%征收。
23.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扣除土地价款有何新规定?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九)款。
答复摘要: 项目公司受让土地后,若同时满足三方变更协议、土地价款总额不变、项目公司存续期间全部股权由原受让企业持有,方可扣除土地价款。
(五)不征税与免税
24. 问:哪些情形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41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
答复摘要: (1)员工为受雇单位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2)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依法被征收、征用取得补偿;(4)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25. 问:村委会将集体农田出租给农业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是否免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四条。
答复摘要: 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26. 问:资产重组同时符合什么条件,不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二条第(一)项;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二)款第5项。
答复摘要: (1)标的是可独立运营的经营业务;(2)资产包须同时包括资产、债权、负债和员工;(3)具有合理商业目的;(4)转让方和接收方均为一般纳税人。
27. 问:收到政府财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
答复摘要: 与销售货物、服务等的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的,应缴增值税;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不征收增值税。
(六)发票与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