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务院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国发〔2026〕11号
发布时间:2026年5月18日
执行范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一、政策核心内容(基于官方文件)
1️⃣ 随迁子女教育保障
官方表述(原文摘录):
“推动将随迁子女纳入常住地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公共服务范围。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常住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
实操要点:
-
✅ 学前、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全部纳入公共服务范围 -
✅ 凭居住证即可就近入学,公办学位不足由政府购买民办学位兜底 -
✅ 可在常住地参加中考、高考
财税关联:
-
员工子女教育支出正常享受个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企业人员流失率下降,节约招聘培训成本
2️⃣ 公租房保障与公积金
官方表述(原文摘录):
“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政策突破:
税务提醒:
-
提取公积金:免征个税 -
租住公租房: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灵活就业缴存公积金补贴:免征个税(多地政策)
3️⃣ 就业地参保社保
官方表述(原文摘录):
“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各地不得将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与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
核心突破:
-
✅ 异地就业人员直接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保 -
✅ 医保退休地与养老金领取地解绑 -
✅ 社保转移全程线上通办,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企业利好:
-
规范缴纳职工五险,降低不合规风险 -
灵活用工人员参保渠道畅通
二、配套保障机制(文件原文)
💰 财政转移支付
“完善相关转移支付考虑常住人口因素进行分配……鼓励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加强对人口流入地的财力支持。”
解读:中央和省级财政向人口流入地倾斜,不会通过抬高社保、税费转嫁成本给企业。
🏗️ 土地配置
“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增加人口流入地民生建设用地指标。”
解读:优先保障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三、企业财务实操指引
✅ 正确做法
❌ 常见误区
四、重要注意事项
1. 梯度供给过渡期
“对供需矛盾突出的基本公共服务,各地可通过积分制等方式,在一定时期内采取以就业、居住等时间因素为主要条件的梯度供给办法……不得设置学历、职称、纳税贡献等限制条件。”
解读:
-
大城市会设置阶梯准入(如居住年限、就业年限) - 不得设置学历、纳税额等限制
-
各地细则陆续出台,需持续关注
2. 居住证是基础凭证
“推行电子居住证,加强与就业、社保、住房等信息共享,更好发挥居住证登记常住人口以及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申请、核验、排序、享受等凭证的功能。”
实操提醒:
-
所有公共服务均以居住证为核心材料 -
财务留存员工居住证复印件,核对专项附加扣除真实性
五、总结
遇到财税难题不用慌!企业报税、账务梳理、政策解读、节税方案相关问题,均可后台留言咨询。资深财税团队在线解答,持续更新最新财税政策与实操技巧,关注公众号,轻松搞定日常财税琐事。
账多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631-5993038 15662314669
办公地址:威海环翠区新威路17-6号迪尚大厦10层10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