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根据公告,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我国将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的政策,同时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的政策。
新规明确,纳税人新取得及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均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全额征收车船税。原相关优惠政策文件(财税〔2018〕74 号)部分条款同步废止。
政策调整背景与核心解读
针对此次政策调整,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政策调整背景:促进税收公平
车船税作为财产税,旨在调节收入分配。此前实施的减免政策有效推动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数据显示,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 1649 万辆,国内新车销量占比突破 50%。随着产业成熟,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已成为大额财产,部分车型售价高达百万元。恢复对其征收车船税,有利于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增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二、征税范围界定
需注意,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继续不征收车船税。此次调整主要针对商用车及节能汽车。
三、存量车辆如何处理
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在此日期之前取得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及节能汽车,不再享受优惠政策,需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四、税额计算与申报缴纳
税额计算: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法定幅度内确定。商用车按辆或整备质量征收,节能汽车按排气量分档征收。
缴纳方式: 1. 代收代缴:购买交强险时由保险机构一并扣缴; 2. 自行申报:可通过各地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或前往车辆登记地办税大厅线下办理。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已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纳税人无需再向税务机关申报。
五、纳税地点确定
依法登记的车辆,自行申报的在车辆登记地缴纳,保险代扣的在保险机构所在地缴纳;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辆,在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在地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