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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开展综保区外保税检测试点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开展综保区外保税检测试点 北京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
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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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月2日,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综合保税区外保税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7月2日,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综合保税区外保税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44号),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商服贸发〔2025〕186号)要求,优化保税监管制度,促进服务贸易与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两部门即日起将在综合保税区外开展“两头在外”的集成电路、消费电子产品保税检测业务试点工作。

综合保税区外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申请通过可试点开展集成电路和消费电子产品的保税检测业务。

集成电路检测指针对新研制或生产的集成电路芯片(含晶圆),在芯片研发、晶圆制造及成品封装阶段对芯片的电学参数、功能逻辑、物理特性及可靠性等进行验证与测试,用于确认芯片产品在设计、制造和应用阶段的质量和性能符合标准。

消费电子产品检测指依据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新生产的消费电子类产品及其组件的安全性、性能指标、兼容性及可靠性进行测试、检验。其中,不含旧件、返修件、失效件、不良品等非全新生产器件的检测分析等业务。消费电子产品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设备、视听影音设备、智能家居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等。

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作出的规定准许外,企业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保税检测业务,不得通过保税检测方式开展维修、拆解、报废等业务。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海关等部门,共同开展初审,并制定监管方案,包含综合监管、海关监管等内容,确保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提交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直属海关等部门开展综合评估,明确支持意见,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名义向商务部上报试点业务申请。商务部将会同海关总署进行联合评估,共同研究确定试点项目,如有需要可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直属海关进行实地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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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
北京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是随着北京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不断发展和需要诞生的。于2000年6月9日正式成立。经北京市民政局社团办批准,并已在北京市工商局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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