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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不用站队了,西方列强打起来了,在7-11告耐克商标侵权案中学点东西吧

这一次不用站队了,西方列强打起来了,在7-11告耐克商标侵权案中学点东西吧 三十七计知识产权
202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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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Louis Vuitton起诉茉莉奶白,评论区几乎一边倒。有人愤怒地说:“又是‘西方列强’来欺负中国人。
最近,Louis Vuitton起诉茉莉奶白,评论区几乎一边倒。
有人愤怒地说:“又是‘西方列强’来欺负中国人。”
前不久,遇见小面起诉渝见小面,评论区同样热闹。
有人说:“上市公司欺负夫妻店。”
你有没有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
如今很多商标案件,网友讨论的第一件事已经不是法律,而是身份。
原告是谁?
被告是谁?
是不是外国企业?
是不是中国企业?
是不是上市公司?
是不是小商户?
仿佛身份确定了,案件的输赢也就确定了。
直到最近,美国发生了一起案件。
7-Eleven把Nike告上了法院。
理由更让人大跌眼镜。
因为一双鞋用了橙色、绿色和红色。
按照国内网友熟悉的思路,这时候是不是应该有人站出来说:“三个颜色也能告?欺负人嘛!”
可这一次,明显安静了许多。
为什么?
因为终于不用站队了。
原告是世界500强。
被告也是世界500强。
一个是全球知名便利店品牌,一个是全球知名运动品牌。
既不存在”外国品牌欺负中国企业”,也不存在”资本打压小商户”。
我们终于有机会放下立场,认真聊一聊商标法律。

美国到底在保护什么?

很多人听到”颜色商标”,第一反应就是:
以后红色是不是不能用了?
绿色是不是属于别人了?
当然不是。
美国法院从来没有把一种颜色判给一家企业。
美国真正保护的,不是颜色,而是品牌识别。
换句话说,它保护的是消费者脑海里的记忆。
举个最经典的例子。
如果有人拿出一个蓝绿色的小礼盒,很多人第一时间都会想到Tiffany & Co.。
真正值钱的不是蓝色。
而是几十年来,这种蓝绿色不断出现在珠宝礼盒、广告、门店和品牌传播中,消费者已经把这种颜色和Tiffany联系在一起。

同样的蓝色,用在医院、学校、汽车或者文具上,没有任何问题。
但如果另一家珠宝品牌也使用几乎一样的礼盒、一样的颜色、一样的包装风格,让消费者误以为这是Tiffany,那法律就可能介入。
美国法律保护的不是颜色。
而是颜色已经形成的品牌识别。
法律上,这叫做第二含义(Secondary Meaning)。
原本只是一个普通颜色,因为长期使用,已经不再只是颜色,而变成了品牌。

比颜色商标更厉害的,是商业外观

真正让7-Eleven起诉Nike的,并不仅仅是颜色。
还有一个中国公众很少听说的概念。
商业外观(Trade Dress)。
很多人理解商标,停留在一个名字、一枚Logo
美国商标法的思路更进一步。
它认为,一个品牌长期形成的整体视觉印象,同样可以成为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的重要依据。
举个例子。
很多人走进一家Apple直营店。
即使把苹果Logo全部遮住。
你还是能认出来。
为什么?
因为巨大的玻璃幕墙、整齐排列的浅色木桌、极简的装修风格、统一的灯光和产品陈列,已经共同构成了一种品牌印象。
消费者认出的,不只是Logo。
而是整个空间。
这就是商业外观。
再比如7-Eleven。
很多人几十米外就知道那是一家7-Eleven。
不是因为看见了”7-Eleven”几个字。
而是因为那熟悉的橙、绿、红三色横条,固定比例的门头设计,以及长期保持一致的品牌视觉。
所以,7-Eleven这次真正主张的,并不是:“橙色是我的,绿色是我的,红色也是我的。”
它真正想表达的是:
Nike这双鞋的整体视觉效果,会不会让普通消费者误以为这是7-Eleven的联名产品?
更有意思的是,7-Eleven起诉Nike,并不仅仅因为一双鞋用了橙、绿、红三种颜色。
如果事情只是到这里,很多人可能都会觉得:“这也太牵强了。”
但Nike这次的操作,远不止如此。
根据公开资料,这款鞋不仅采用了与7-Eleven长期使用的橙、绿、红配色,还使用了容易让人联想到便利店视觉风格的整体设计,更巧的是,Nike计划选择7月11日发售这款产品。
而7月11日,正是7-Eleven每年都会举办品牌庆典的”7-Eleven Day”。
当配色、视觉风格、发布时间等多个因素叠加在一起时,7-Eleven认为,普通消费者完全有可能误以为这是一款官方联名产品,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这场官司真正争论的,并不是”三种颜色能不能用”,而是这些元素组合在一起,是否足以让消费者产生品牌关联和来源混淆。
如果存在这种混淆可能,美国法院就会认真审查。
给文章找配图的时候,有个意外的发现。在网上搜到这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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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和7-11的LOGO都有,颜色也是这三个颜色,我第一反应是网友恶搞的P图,一看时间是5年前的,再详细了解才知道,是真的,7-Eleven跟耐克在2020年的时候真的合作出过联名款.
* 后跟直接就是7-Eleven Logo。
* 鞋身就是便利店经典的橙、绿、红配色。
* 连鞋垫、袜子等配件都带有7-Eleven 元素。
* 原计划就是作为官方联名发布,只是后来因东京奥运延期等原因取消上市,仅留下少量样品流入市场。
也正因为如此,现在再看 2026 年的这场官司,就一点都不觉得奇怪了。
2020 年: 耐克堂堂正正和7-Eleven 联名,Logo、配色、宣传全部公开,这是授权合作。
2026 年: 没有联名、没有7-Eleven的Logo,但保留了大量容易让人联想到7-Eleven 的视觉元素,还选在7 月11日(7-Eleven Day) 发售,可7-Eleven一点好处也没有,发现后曾主动找耐克协商,耐克不理它,才把他告上法庭。
也正因为耐克以前做过正规的联名,所以这次 Air Max 95 的争议才更加耐人寻味。它知道什么叫联名,也知道怎样获得授权,那么这一次为什么没有走同样的路呢?

回头再看LV,很多争议其实就容易理解了

最近很多网友都在讨论LV的四叶花图案。
有人说:
“不就是一朵花吗?它不是主要商标,是装饰图案”
其实,LV真正有价值的,从来不是某一朵花。
而是几十年来不断重复使用这些图案以后,消费者已经建立起了一整套品牌认知。
在中国,LV主要通过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等制度保护这些品牌元素。
而如果放在美国法律体系下,这种长期形成的整体视觉识别,还可能同时得到商业外观(Trade Dress)制度的保护。
换句话说。
中国更习惯把品牌拆开保护。
一个文字,一个图形,一个包装,一个装潢。
美国除了保护这些元素,更关注另一件事:
消费者第一眼看到整体,会不会认为它来自同一个品牌?
这就是商业外观制度存在的意义。
所以,无论是LV的经典图案,还是7-Eleven的整体门店风格,它们真正保护的,都不是某一个孤立元素,而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品牌识别。

为什么中国网友总觉得”太霸道”?

因为很多人对商标的理解,还停留在二十年前。
认为商标就是一个名字。
或者一个Logo。
除此之外,都属于公共资源。
事实上,现代商标法的发展,早已超出了这个范围。
品牌竞争,竞争的不是几个字。
也不是几种颜色。
而是消费者脑海里的认知。
当消费者看到一种颜色想到你。
看到一种图案想到你。
看到一种包装想到你。
看到一种装修风格想到你。
看到一种整体视觉语言想到你。
这些长期积累起来的品牌识别,本身就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
现代商标法保护的,正是这种品牌资产。

评论区不是法院

最近几年,每发生一起商标案件,评论区总有人急着站队。
外国企业告中国企业,就有人高喊”西方列强”。
上市公司告小商户,就有人说”资本欺负百姓”。
可法律从来不会因为原告是谁、被告是谁,就自动改变判断标准。
法院真正关心的是:
有没有合法权利?
有没有形成品牌识别?
有没有造成消费者混淆?
有没有侵犯他人的商业信誉?
这些问题,都需要证据,而不是情绪。
7-Eleven诉Nike,也许最后会赢,也许会输。
那是法院根据证据作出的判断。
但这起案件最大的意义,或许不是谁输谁赢。
而是它终于让我们有机会放下身份、放下立场,认真学习一次现代商标法。
因为商标保护的,从来不是一枚图案、一种颜色或者几个文字。
商标真正保护的,是消费者脑海里的品牌记忆。
而现代商标法,本质上就是一部保护品牌记忆的法律。
本文介绍的是美国商标法中的颜色商标和商业外观制度,并不是说7-Eleven一定胜诉,也不是说Nike一定侵权。最终结果仍应以法院对证据和法律的审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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