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注疑难复杂土地争议解决
作者/宋静
这是福律阁公众号 的第 770篇原创文章

有一个数据,创业者看了可能会不舒服。
哈佛商学院教授Noam Wasserman研究了几千家创业公司,发现拿到风险投资之后 ,创始人在公司成立三年后仍然担任CEO的,不到一半。
到公司上市的时候,这个比例更是掉到了25%左右。
也就是说,四个创始人里面,有三个在公司上市之前,就已经被换掉了。
这些人不是因为不努力,也不是因为没能力,而是因为没有搞清楚一件事:
公司越做越大,利益越来越多,就会有人想把你换掉。
如果你没有提前用合同把自己保护好,那么某一天,你可能跟马斯克当年一样—在蜜月途中落地,才发现自己已经不是CEO了。
马斯克的三次教训
第一次:
在蜜月途中丢掉CEO的位子
2000年,马斯克和妻子去澳大利亚度蜜月。
他那时候是PayPal的CEO,公司刚刚完成合并,正处在最关键的阶段。
他刚上飞机,董事会就开了一个他不知道的会议。
会议结论只有一个:把马斯克换掉,由彼得·蒂尔接任。
马斯克落地之后才知道这件事。
他是公司的联合创始人,也是最大股东之一,但在公司最重要的决策时刻,他连投票的机会都没有。
这件事的根源只有一个:
他没有在合同里给自己设置保护条款。
第二次:
把人赶走之后,麻烦才刚刚开始
2007年,马斯克把特斯拉联合创始人Martin Eberhard赶出了公司,但这件事没有就此结束。
Eberhard出去之后,开始发博客、接受媒体采访、上法庭,说马斯克抢了他创始人的名分,说特斯拉的历史被篡改了。
这场争论打了将近两年,直到2009年才以庭外和解收场。
在这两年里,特斯拉正在推进第一款量产车Roadster的生产,同时还在艰难融资.彭博社当时的报道显示,特斯拉2008年的D轮融资估值比C轮下跌了大约30%,创始人内斗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这件事教会马斯克一个残酷的道理:
把人赶走,不等于威胁消失了。
被赶走的人,有时候比留在里面的人更难缠。
第三次:
看着自己投资的公司被别人接管
2015年,马斯克参与联合创立了OpenAI,并且是最早一批出资者,据《纽约时报》2023年的报道,他早期投入超过1亿美元。
但是2018年,因为在技术路线和商业化策略上出现分歧,马斯克被推出了董事会。
出去之后,他眼睁睁看着OpenAI在2019年接受了微软10亿美元的投资,后来又接受了更大规模的融资,逐步走向商业化垄断。
他投的钱,他参与推动的事业,全部被别人接管了。
这件事的根本原因是:
马斯克在OpenAI的董事会席位没有受到任何合同条款的保护,一旦与其他人产生分歧,他随时可以被推出局。
为什么他把公司注册在德克萨斯州
在美国,大多数大公司会选择把公司注册在特拉华州。
全美超过66%的财富500强, 企业都注册在那里,原因是特拉华的公司法体系完善,判例积累丰富,处理起来效率高。
但马斯克把自己最新的公司xAI注册在了德克萨斯州。
这不是随便的决定。
特拉华给了他最后一刀。
2024年1月,特拉华州法院裁定:
马斯克在2018年获批的特斯拉薪酬方案无效。
这套薪酬方案的总价值约为560亿美元,已经被特斯拉股东投票通过。
但法院认为,批准方案的董事会成员与马斯克关系太近,不够独立,整个程序存在问题,因此可以推翻。
这件事暴露了一个现实:
特拉华州的法律,在骨子里是为保护股东利益设计的,而不是为了保护创始人。
只要法院认为程序有瑕疵,即使股东已经投票同意,判决仍然可以推翻。
德克萨斯州不一样。
德克萨斯的商业法律给了公司章程更大的自主空间,法院对创始人控制权的干预明显更少,在审查企业关联交易时,也不会像特拉华那样动不动就用最严格的标准来审查。
另外,根据某研究公司2024年的报告,在德克萨斯州注册的上市公司中,创始人持续担任CEO超过10年的比例是38%,而在特拉华州注册的公司里,这个数字只有29%。
一句话:特拉华是股东的主场,德克萨斯是创始人的主场。
他在合同里,设计了五层防火墙
经历了这三次教训,马斯克在xAI的公司章程和IPO文件里,构建了一套五层叠加的控制权保护体系。
这5层不是独立的,而是互相补充、环环相扣的。
第一层:双重股权——手里的股票,投票权是别人的10倍
这是整套体系最核心的一层。
公司的股票分为两类:
马斯克持有的股票,每股拥有10票投票权;
外部投资者持有的股票,每股只有1票投票权。
这意味着什么?我们来做一个简单的计算。
假设马斯克持有公司30%的股份,外部投资者持有70%的股份。
在股东大会上,马斯克的投票权是30乘以10等于300票,外部投资者加在一起是70票。
两者相加是370票,马斯克一个人就占了81%。
你看,所有外部投资者联合起来,也压不过他!
如果当年PayPal有这个机制,董事会那次投票根本不可能成功,因为马斯克自己就可以直接否决。
这种双重股权结构,在美国科技公司里越来越普遍!
根据专业机构IRRCi的统计,2010年到2023年间,美国科技公司IPO时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比例,从9%上升到了37%。
Google、Facebook、Snap都是类似的安排。
第二层:超级多数决议——你想改规则,先拿到75%的票再说
有了双重股权,马斯克基本上已经掌握了日常决策的控制权。
但有人可能会想:
那我联合其他股东,发起一个提案,把双重股权这个条款从章程里删掉,不就行了吗?
马斯克早想到这一步了。
他在公司章程里规定:
任何涉及修改公司治理结构的重大决议,必须获得75%甚至80%以上的股东投,票才能通过。
这个门槛高到几乎不可能实现——因为马斯克自己的投票权就已经超过75%了,他不同意,什么都改不了。
这个条款给整套体系加了一把锁:不仅你现在控制不了我,你将来也很难修改让我无法被控制的这些条款。
第三层:董事会席位锁定——你投票,也投不走我
前两层解决的是日常投票控制权的问题,第三层解决的是董事会席位的问题。
马斯克在章程里规定,他在董事会的席位是锁定的,不需要参加每年的股东大会重选程序,甚至还有权直接提名一定比例的其他董事。
这一条是专门针对OpenAI事件的!
当年他被推出OpenAI董事会,就是因为他的席位没有受到任何保护。
如果当初有这个条款,无论与其他人产生多大的分歧,他至少可以继续坐在桌子上参与决策 ,而不是完全出局。
Facebook的扎克伯格在2012年IPO时就采用了类似安排,合同里明确写明他有权提名董事会多数成员,这一权利在其持股比例降至一定水平之前始终有效。
第四层:CEO撤换保护——罢免我,先满足这些条件再说
有了前三层,股东层面的攻势基本上被堵死了。
但还有一种情况:
董事会内部的独立董事联合起来,发起罢免CEO的程序。
马斯克针对这一点,设置了极高的门槛!
想要罢免CEO,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获得超过80%的股东投票通过;
第二,独立董事特别委员会出具书面意见,证明CEO存在严重失职、欺诈或违法行为;
第三,提前至少60到90天向CEO发出书面通知,并给予对方申辩的机会。
任何一个条件没有达到,程序就无法启动!
这道门不是不能打开,但要打开它,需要付出巨大的时间和法律成本,在实际操作中形成了极强的威慑效果。
第五层:毒丸计划——你买够股权想控制我?我让你的股权瞬间缩水
前四层防的都是"从内部搞你"的情形。
第五层防的是,"有人悄悄在市场上买你的股票,积累到足够多之后,发起代理权争夺"这种情形。
规则是这样的:
一旦任何人在未经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超过一个特定的阈值(通常是10%到15%),就会自动触发一个机制——除了这个人以外,所有其他股东,都可以以远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新发行的股票。
结果就是:
那个试图积累控制权的人,股权比例会被大幅稀释,可能从20%瞬间降到8%以下。
他前期花了大价钱买来的股票,市场价值也会随之缩水。
这个机制,让敌意收购在经济上变得极不划算。
马斯克自己在2022年收购Twitter之后,立刻也为该公司设置了同样的毒丸计划,目的就是防止其他资本势力趁机积累股权。
这五层,缺一不可!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设一两条核心条款就够了,为什么要做五层?
因为每一层被绕过之后,都需要下一层来补救。
如果只有双重股权,对手可以联合股东修改章程把它删掉;
加上超级多数决议之后,这条路被堵死了,但对手可以转而在董事会层面发起行动;
加上董事会席位锁定,这条路也被堵死,但对手可以发起罢免CEO的程序;
加上CEO撤换保护,这条路门槛极高,但对手还可以在二级市场悄悄买股票积累控制权;
加上毒丸计划,这最后一条路也堵死了。
把这五层组合起来,形成的不是五道单独的防线,而是一道连续的城墙!
五层防火墙,有漏洞吗?
宋静律师认为,再严密的设计也不是无懈可击的。马斯克这套体系还有以下几个地方是堵不死的。
漏洞一:创始人自身触法
如果马斯克本人被指控证券欺诈或其他刑事罪行,联邦检察官和SEC可以直接介入,没有任何公司条款能挡住这一点。
漏洞二:独立董事的集体诉讼
根据美国公司法,独立董事对全体股东负有受托责任。
如果他们集体认为创始人的决策,正在严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他们有权发起派生诉讼,请求法院强制干预。
这条法律路径,目前并未被任何条款封堵。
漏洞三:核心人才用脚投票
合同可以限制外部股东的行动,但留不住心寒了的人。
斯坦福大学2023年的一项研究显示,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高管团队流动率比同类公司高出约18%,权力过度集中的代价,往往体现在人才流失上。
漏洞四:德克萨斯的法律判例还不成熟
特拉华有将近200年的公司法积累,每一种复杂情形几乎都有前例可循,预期确定。
德克萨斯的商业公司法历史较短,一旦出现复杂的争议,法院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这把双刃剑在让创始人受益的同时,也带来了潜在的法律风险。
结语:制度,比信任更可靠
马斯克做这一切,并不是因为他特别多疑,也不是因为他特别冷漠。
而是因为他知道一件事:
企业越做越大,利益越来越多,人性的弱点就越容易被激活。
在公司还小的时候,一切靠信任、靠默契、靠兄弟情谊就够了。
但当公司的估值到了几十亿、几百亿,当一个决定可以改变几千亿的财富分配,靠感情来维系的关系,就会变得越来越脆弱。
马斯克这套条款体系,本质上不是在防坏人,而是在提前把所有人的权利边界、决策规则、责任划分写清楚。
把原本依赖个人信任的事情,交给白纸黑字的制度来管。
对中国的企业家来说,虽然国内的公司法和A股规则与美国不同,不能原样照搬马斯克的方案,但核心逻辑是完全一样的:
在引入外部资本之前,用一份写得足够清楚的合同,把你作为创始人的核心权利保护好。
不要等到利益冲突真的发生,才发现自己手里什么都没有。
最好的合伙关系,不是不出问题。而是出了问题,你的制度设计、章程、合同,是否对你都有全面合法的保障?
END

